山东:2020年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过半集中供养

关键词:特困人员|集中供养

  山东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通知,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通知》提出,要全面建立实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加强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建设管理,确保到2020年生活不能自理人员集中供养率提高到50%以上。

  “特困人员是指没有生活来源和劳动能力,且得不到应有供养的老年人、残疾人和16岁以下未成年人,他们一般会在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由政府集中供养。”山东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调研员姚子照说,目前山东省正在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尤其是农村地区供养机构的安全管理改造提升,《通知》要求各地在2017年年底前对具备改造条件的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全部完成提升改造,经改造后必须符合消防安全等相关行业标准,不具备改造条件的要全部关停或重建。

  此外,在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投入方面,《通知》规定,各级财政在一般性转移支付中要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放在优先位置,确保政府投入只增不减,不断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各市、县(市、区)要在2017年6月底前全部通过财政惠民补贴“一本通”系统发放农村低保、五保金,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提高救助资金监督管理水平;要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在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单月同比涨幅达到5%或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时,启动联动机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防止物价波动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为加强基层民政救助力量,《通知》要求在乡镇(街道)现有编制内,根据辖区人口规模配备充实3-5名专职民政工作人员,行政村和城乡社区要根据服务对象数量明确1-2名民政协理员办理低保、优抚等民政事务,政府也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将社会救助事务性、服务性工作交由社会力量承担。(齐静)(完)

(责任编辑:武方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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