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社会组织5月31日前完成税务登记工作

关键词:社会组织|税务|登记

  东营网讯 3月13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近日,东营市民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社会组织税务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凡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市管社会组织,于2017年5月31日前完成税务登记手续,并及时到市民政局备案。

  据悉,为加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市民政局要求社会组织自取得赋有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书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国税或地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并及时到民政部门备案。将税务登记情况列入社会组织年检、评估等考核内容和事中事后监管抽查的重点事项。凡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社会组织,一律不得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不得获得项目经费、奖励补贴等,公益性社会组织一律不得申报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确认。

  我市各级税务部门将贯彻落实国家对社会组织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按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记者 李喆)

(责任编辑:王晓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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