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命名表扬20个学雷锋典范涵盖基层单位

关键词:山东省|命名表扬|学雷锋|基层单位

  齐鲁晚报济南3月4日讯(记者马云云)在3月5日学雷锋纪念日到来之际,我省命名表扬了一批学雷锋典范。近日,省委宣传部决定,命名表扬10个单位为全省学雷锋活动示范点, 10人为全省岗位学雷锋标兵。

  此次命名的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涵盖了社区、农村、企业、学校、机关、窗口单位等基层单位。

  一、学雷锋活动示范点

  1.济南市皮肤病防治院2.淄博市周村区“五老”学雷锋志愿服务团3.国网潍坊供电公司“潍电义工”协会4.嘉祥县供电公司“爱心妈妈”学雷锋志愿者服务队5.威海市南海高级中学6.共青团日照市委青春志愿驿站7.国网莱芜供电公司“爱心彩虹”志愿服务队8.临沂市图书馆9.滨州市市区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10.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成武县供电公司

  二、岗位学雷锋标兵

  1.青岛市市北区姜东经济纠纷调解工作室主任 姜东

  2.枣庄市滕州火车站客运车间主任值班员 索建民

  3.东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职工 王福卫

  4.烟台港股份有限公司联合港埠分公司装卸工人 李志林

  5.济宁市惠泽儿童康复中心主任 刘惠

  6.泰山学院附属中学教师 吴红

  7.荣成市荫子镇前荫子夼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 姚洪波

  8.禹城市广播电视台记者 陈金达

  9.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检察院白云热线办公室主任 念以新

  10.滨州市阳信县河流镇刘庙大杨村出租车司机 杨广和

(责任编辑:武方圆)
我要发言

东营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东营日报、黄河口晚刊、东营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东营日报社所有,东营网拥有东营日报社所属《东营日报》、《黄河口晚刊》、《东营网》的电子信息网络发布、出售与转载权利。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经本网书面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东营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来源:东营日报、黄河口晚刊、东营网”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东营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联系我们处理。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及时联系我们处理。

热点推荐

论坛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