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查处一起危化品车未配备押运员行为 罚款1万元

关键词:危化品|罚款

  东营网讯 近日,河口交警查处一起运载危险品车辆未配备押运员违法行为,当场罚款1万元。

  2月23日11时,宋某驾驶鲁E8***0号鲁E***0挂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沿310省道由东向西行驶至马场二团附近时,因该车运输危险化学品(汽油)时未按规定配备押运员,被正在执勤的交警当场查获。经查,该车所有人系东营市一物流有限公司。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0000元的处罚。(记者 任辉 通讯员 赵艳芳 张丽静)

(责任编辑:王晓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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