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田帮扶独生子女困难家庭 每半年领取一次救助金
东营网讯 2月22日,记者从胜利石油管理局了解到,为解决油田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特殊困难,油田出台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管理办法》,即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实施相应救助,救助金每半年发放一次。
据介绍,该政策是根据《山东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试点方案》,对管理局、分公司所属各单位(含改制企业)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给予奖励扶助所采取的具体措施。扶助对象主要为:管理局、分公司各单位独生子女家庭中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职工与其合户的无业配偶。另外,扶助对象应同时满足1933年1月1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因无子女而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存活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者这四项条件。
满足条件者,经审核上报后,情况一经确认,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给予每人每月80元的扶助金,直至死亡或子女康复为止。另外,扶助金以个人为单位按月计算,每半年发放一次,每年7月份发放上半年的扶助金,次年1月份发放下半年的扶助金。扶助对象凭《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发放证》和本人身份证即可到各单位财务部门领取。(记者 闫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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