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男子无证醉驾撞上路边树木 致乘车人死亡获刑

关键词:醉驾|获刑

  没有驾驶证还酒后驾驶,男子郭某在驾车行驶途中撞上路边树木,致使乘车人张某某当场死亡,造成道路交通事故。最终,郭某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被法院依法判刑。

  2016年2月中旬的一天下午3时许,被告人郭某无证、醉酒后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沿东营市东营区某道路由西向东行驶时,撞至路南侧树木,致乘车人张某某当场死亡,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经认定,被告人郭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被告人郭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02.5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郭某无证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过路群众拨打报警电话,被告人郭某受伤到东营市人民医院接受治疗,办案民警当天到医院对郭某进行询问,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2016年4月,经调解,被告人郭某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赔偿协议,赔偿被害人亲属各项损失共计20万元,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同时构成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应以处罚较重的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被告人郭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依法从轻处罚;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郭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责任编辑:刘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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