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努力实现县级机关事业单位 同市同职同待遇

关键词:山东|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同职|同待遇

  齐鲁网2月16日讯 记者从财政部网站获悉,日前,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以市为单位统筹推进县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指导意见》,从强化市级统筹责任入手,对全省推进县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作出全面部署,要求以市为单位逐步实现“五个基本统一”:

  推进市域内县域间民生政策保障标准基本统一。对补助到个人的、涉及“老小孤残”等困难群体的民生兜底保障政策,以及按“人头”算账、群众必需的教育、医疗、就业、保障房等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同一市域内逐步推行城乡统一、区域均衡的保障标准,稳步提升民生政策保障水平。

  推进市域内县域间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待遇基本统一。同一市域内外来务工人员要执行统一的公共服务管理政策,逐步取消对外来人口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差别待遇,健全完善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政策体系,将农业转移人口尽快纳入本地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使其享有同等基本公共服务。

  推进市域内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性收入政策基本统一。同一市域内逐步实现各县域间工资津贴补贴项目设立、发放范围和发放标准基本统一,对今后新出台的工资津贴补贴调整政策,调整幅度要向收入水平较低县(市、区)倾斜,努力实现“同职同待遇、同市同待遇”。对工资性收入水平偏低的财政困难县,由市级政府进行“托低”,稳步提高基层工资水平。兼顾不同群体待遇水平,乡镇工作人员(含教师)收入水平要高于县直机关同职级人员。

  推进市域内县乡机构运转经费保障标准基本统一。建立统一规范、动态管理的县乡机构运转经费分类分档定额标准体系,力争同一市域内各县域间同类部门、同类乡镇、同类行政村执行大体相当的运转经费基本保障标准,保证基层单位履行职能和正常运转的需要。

  推进市域内县域间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基本统一。作为努力方向,城乡各类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应大致相当。对群众需求迫切的教育、医疗、养老、市政公用事业及农村新型社区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同一市域内各县域间要逐步推行统一的建设标准,引导城镇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地区延伸,加快改善薄弱地区公共服务设施条件,以公共设施标准化带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责任编辑:张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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