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一企业发生火灾无伤亡 一网民发不实信息遭处罚

关键词:利津|火灾|散布谣言

  齐鲁网东营2月13日讯 2月12日,利津县公安局依法处罚一名网上散布谣言者。

  2月11日上午,利津县一公司发生火灾,消防大队及时出警扑灭火灾,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同日,网民“幸运的只要自由”在百度贴吧北京吧发表了题为“山东东营利津化工厂11日早晨发生大爆炸”的贴子,并上传该火灾图片。经调查,该网民名叫于某,男,39岁,山东利津人,其对利用互联网发布不实信息,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2月12日,利津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东营电台 左振平)

(责任编辑:刘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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