垦利一男子酒驾被查不知悔改 再次酒驾被拘留

关键词:酒驾|二次

  东营网讯 酒驾被交警查获的驾驶人一般都会痛定思痛保证不会再次酒驾,然而却总有极少数驾驶人抱着侥幸心理,再次铤而走险,却忽视了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和将面临的严厉处罚。近日,垦利交警在巡逻时查获一名二次酒驾人员。

  近日,交管一中队民警在巡逻至新兴路与育才路口时,发现一辆鲁E22***的桑塔纳轿车违章停在路边,民警喊话让其驶离,该车驾驶员下车查看时,民警发现其走路不稳,好像是喝酒了,于是要求对其进行酒精测试,经现场对驾驶员进行酒精呼气检测,其酒精含量为52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查询得知,周某某曾于2012年8月14日因酒后驾驶被处罚过,当事人此次的行为构成二次酒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给予周某某行政拘留10日,吊销驾驶证,并处罚金1000元的处罚。

  事发后,周某某对自己二次酒驾的行为懊悔不已,都怪自己的侥幸心理在作怪。在此告诫广大驾驶员朋友,“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不仅仅是口号,一定要牢记心间,警钟长鸣。(记者 任辉 通讯员 李楠)

(责任编辑:王晓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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