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公布燃气设施安全保护及安全控制范围
东营网讯 2月3日,记者从东营市城管局获悉,近日,市城管局、市规划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公布燃气设施保护范围的通知》,通知要求,高压、超高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8米范围内不得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等。
根据通知,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为低压、中压、次高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外缘执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的间距要求;高压、超高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8米范围内的区域;各类燃气场站安全保护范围(围墙外3米)为安全警戒线内区域,并应在燃气场站征地范围内解决。
通知要求,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等。
除了公布了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通知还对燃气安全的控制范围作了要求。燃气设施安全控制范围内限制以下行为,建设建筑物或者构筑物;进行爆破作业;可能产生威胁燃气设施安全的其他活动。
此外,记者了解到,在燃气设施保护及安全控制范围内,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建设或者施工单位应当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据悉,我市公布燃气设施保护范围是为确保燃气设施安全运行,由市城管局、市规划局按照相关规定联合划定的。 (记者 马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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