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在商场消防通道摔伤 各方被判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关键词:商场|摔伤|民事责任

  东营网讯 1月20日,记者获悉,东营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张女士在商场消防通道摔伤,商场及餐饮店分别赔偿张女士医疗费等9050元。

  一餐饮店租赁了某商场的负一层部分区域从事经营活动。一天,张女士在该商场和餐饮店共用的消防通道上不慎摔倒受伤,后经医院诊断,为股骨远端骨折及皮肤挫裂伤。张女士认为该消防通道的楼梯不符合安全要求是导致其摔伤的主要原因,遂一纸诉状将某商场及某餐饮店告上法庭。

  东营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该消防通道为某商场及某餐饮店共同管理使用,张女士在该楼梯上摔伤,商场及餐饮店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张女士作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下台阶时负有充分注意义务,其自身的不慎和疏忽是造成其摔倒受伤的直接原因,故应减轻某商场及某餐饮店的责任。结合张女士受伤的原因力及各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法院酌情认定商场及餐饮店分别按照5%的责任比例赔偿张女士因受伤所产生的损失,依法判决某商场及某餐饮店分别赔偿张女士医疗费等9050元。(记者 李怀苹)

(责任编辑:尹春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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