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司法厅对我市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监督评议

关键词:山东省|司法厅|职务犯罪|监督评议

  东营网讯 1月18日,依照《高检院关于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的规定》,由山东省司法厅随机抽选的3名省人民监督员来到东营,对东营市检察院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了监督评议。

  18日下午,针对市检察院提请省检察院组织监督的职务犯罪案件,省司法厅随机抽选了3名省院的人民监督员,对“梁某涉嫌贪污案拟撤销”案件进行监督评议。

  经了解,东营市检察院于1995年12月6日以涉嫌贪污罪对梁某进行立案侦查后,犯罪嫌疑人梁某一直在逃未被抓获归案。2016年10月11月,东营市检察院委托东营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对死于广西柳州的名为“李某”的男性与梁某父母进行了DNA亲缘关系鉴定,经鉴定确认死亡男性即为嫌疑人梁某。因其已经死亡,根据法律规定应当撤销案件。当天下午,3名省人民监督员依照相关程序对此案进行了监督评议。

  据悉,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职务犯罪案,有利于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来自社会各界的优势,进一步查明职务犯罪的案发原因,堵塞管理漏洞,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同时,这一做法也强化了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外部监督力度,促进了司法公正,确保了监督实效,使人民监督员更好的发挥监督作用。(记者 赵尔靖)

(责任编辑:张波)
我要发言

便民信息

东营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东营日报、黄河口晚刊、东营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东营日报社所有,东营网拥有东营日报社所属《东营日报》、《黄河口晚刊》、《东营网》的电子信息网络发布、出售与转载权利。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经本网书面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东营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来源:东营日报、黄河口晚刊、东营网”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东营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联系我们处理。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及时联系我们处理。

热点推荐

论坛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