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未无公害处理 青岛一企业被罚10万
青岛新闻网1月4日讯 近日,全市环保部门严厉查处违法燃用高污染燃料、违反环评制度、非法处置固体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对7家企业的环保违法案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青岛盛凯伟建石墨制品有限公司,涉嫌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莱西市环保局依法对其拟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
青岛华清食品有限公司,在禁燃区内未按照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使用果木进行熏烤生产加工,市北环保分局依法对其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
青岛海湾索尔维化工有限公司,涉嫌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未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高新区环保分局依法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拟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
青岛鑫福泰实业有限公司,涉嫌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高新区环保分局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拟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
青岛瑞特龙实业有限公司,涉嫌用于存放沾染聚氨酯密封胶的容器未按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高新区环保分局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拟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青岛三合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涉嫌违反环评制度,市北环保分局依法对其拟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
青岛安日达门窗有限公司,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擅自建设铝合金加工车间并投入生产,青岛市环保局依法责令其停止违规车间生产,并处罚款人民币2.5万元。(通讯员 朱耿明 记者 朱颖)
东营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东营日报、黄河口晚刊、东营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东营日报社所有,东营网拥有东营日报社所属《东营日报》、《黄河口晚刊》、《东营网》的电子信息网络发布、出售与转载权利。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经本网书面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东营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来源:东营日报、黄河口晚刊、东营网”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东营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联系我们处理。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及时联系我们处理。
热点推荐
- 红枣的六种养生的吃法从营养的角度来说,红枣富含钾、钙、铁、锰、铜和...详细>>
- 糖尿病切勿忽视心肾安全糖尿病患者的肾脏更容易“受伤”,是因为糖尿病患...详细>>
- 秋季养生七个“最佳”“一场秋雨一场寒”,秋高气爽,天干物燥。此时,养生...详细>>
- “秋冻养生”适合你吗?“春捂秋冻、不生杂病”。春天不要急于脱掉棉衣,...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