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口普法丨拒绝监管、支出违规、侵占财产 慈善组织的三条“高压线”碰不得

东营新闻·东营网-黄河口普法·2025-10-24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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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慈善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而慈善组织作为公益事业的核心载体,其合规运营与公信力建设不仅关乎社会善意的有效传递,更受法律严格规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划定了慈善组织的行为边界,从接受监督检查、开展慈善活动到管理慈善财产,每一项义务的履行都是维护公益秩序、保障公共利益的关键。

此案所涉违法情形的多重性、法律适用的代表性。本文将围绕该案展开全面分析,通过还原案件事实、梳理法律适用逻辑、解读裁量基准依据,深入阐释案件的法治意义与行业警示价值,为推动慈善组织规范发展、提升公益事业治理效能提供参考。

◆案情简介◆

2025年7月,某市民政局依法对某慈善组织进行专项检查,该慈善组织拒不提供相关材料,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相关规定。民政局通过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慈善中国”检查该组织的年报情况,该组织2024年度未开展慈善活动,无慈善活动支出。为更好地了解该组织慈善资金使用情况,民政局将该条问题线索移送公安局,公安局协助打印该慈善组织银行账户往来历史明细,发现该组织法定代表人将3万元慈善资金转到个人账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及其相关规定。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含裁量基准适用情况)的规定,依法对该慈善组织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

◆法律法规◆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涂改、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的;(二)超出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四)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五)设立分支机构的;(六)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七)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八)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一十条:“慈善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止活动并进行整改:(一)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规定造成慈善财产损失的;(二)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捐赠人、慈善组织管理人员的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的;(三)将不得用于投资的财产用于投资的;(四)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用途的;(五)因管理不善造成慈善财产重大损失的;(六)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管理费用或者募捐成本违反规定的;(七)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八)未依法报送年度工作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或者报备募捐方案的;(九)泄露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个人隐私以及捐赠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信息的。”

《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第九条:“慈善组织中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年度慈善活动支出和年度管理费用按照以下标准执行:(四)上年末净资产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年度慈善活动支出不得低于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八且不得低于上年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年度管理费用不得高于当年总支出的百分之二十。”

◆典型意义◆

慈善组织的公信力是其生存和发展的根本。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检查,不是“可选项”,而是法定义务。慈善财产更是社会公共财产,不属于任何个人或组织内部成员,绝对不可侵占。本案中,该慈善组织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年度慈善活动支出不符合法定标准及侵占慈善财产,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本案警示慈善组织应该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财务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按照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章程的规定积极开展慈善活动,依法依规、充分高效运用慈善财产。

 (记者 李玲 徐垒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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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慈善知识要知道

◆什么是慈善组织?

慈善组织是指依法成立、符合本法规定,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

◆慈善组织应该注意什么?

慈善组织不得从事、资助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不得接受附加违反法律法规和违背社会公德条件的捐赠,不得对受益人附加违反法律法规和违背社会公德的条件。

◆慈善组织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1)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

(2)不以营利为目的;

(3)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

(4)有组织章程;

(5)有必要的财产;

(6)有符合条件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7)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慈善组织如何办理审批手续?

设立慈善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

◆公开募捐是在什么范围内进行?

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在办理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内进行,确有必要在办理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外进行的,应当报其开展募捐活动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捐赠人的捐赠行为不受地域限制。

◆慈善组织怎样开展公开募捐?

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

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制定募捐方案。募捐方案包括募捐目的、起止时间和地域、活动负责人姓名和办公地址、接受捐赠方式、银行账户、受益人、募得款物用途、募捐成本、剩余财产的处理等。募捐方案应当在开展募捐活动前报慈善组织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

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在募捐活动现场或者募捐活动载体的显著位置,公布募捐组织名称、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募捐方案、联系方式、募捐信息查询方法等。

◆慈善组织接受捐赠,需出具什么票据给捐赠人?

慈善组织接受捐赠,应当向捐赠人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捐赠票据。捐赠票据应当载明捐赠人、捐赠财产的种类及数量、慈善组织名称和经办人姓名、票据日期等。捐赠人匿名或者放弃接受捐赠票据的,慈善组织应当做好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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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七期供稿:东营市民政局

责任编辑:周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