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养老服务扶持补贴清单出炉 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补助最高达25万元

  东营网讯 6月26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近日,我市养老服务扶持补贴清单出炉,市民政局对我市有关养老服务扶持补贴情况进行了梳理汇总,该方案从养老机构补助项目、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补助项目、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养老服务人才培养补助项目等方面作出了要求,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养老机构补助项目分为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项目与养老机构运营补助项目。其中,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项目范围是2011年以来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由政府或境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以独资、合资、合作及PPP(公私合营)等方式新建、扩建以及租赁房屋改建的各类养老机构建设项目,居家式、产权式、会员制养老机构建设项目不在补助范围。据了解,符合有关部门规定资质条件的养老机构,按核定床位,市财政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其中:对东营区、河口区、广饶县、垦利区每张床位补助4500元,对利津县每张床位补助2000元;对租赁用房且租用期5年以上、达到前述条件的养老机构,按核定床位,市财政也将给予一次性改造补助,其中:对东营区、河口区、广饶县、垦利区每张床位补助2000元,对利津县每张床位补助500元。

  养老机构运营补助项目范围是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运营的社会办或公建(办)民营的养老机构。其中,公建(办)民营的养老机构补助对象为实际运营方,居家式、产权式、会员制养老机构不在补助范围。符合补助条件的养老机构,按照实际入住的自理、半自理和不能自理老年人数量,市财政将分别给予每人每年360元、600元和720元的运营补助,连补3年。

  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补助项目分为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一次性建设补助和运营补助项目、农村幸福院一次性建设补助和运营补助项目两大类。其中,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一次性建设补助和运营补助项目范围为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由政府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按照本地养老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或社区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以独资或合资合作等方式建设的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在一次性建设补助上,达到国家规定的一、二、三类建设标准的,市财政将分别给予25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对达不到国家规定最低建设标准、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市财政将给予6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在运营补助上,对投入运营一年以上且运营良好,达到国家规定的一、二、三类建设标准的,每年给予5万元运营补助;达不到国家规定最低建设标准、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给予3万元运营补助,所需资金由市和县区财政按3:7比例分担。

  农村幸福院一次性建设补助和运营补助项目范围为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托村民自治和集体经济,即在农村中心社区或建制村建设的为老年人提供生活居住、日间照料、休闲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的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达到1600平方米、1085平方米、750平方米、400平方米的农村幸福院,市财政分别给予25万元、20万元、10万元、6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建筑面积75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给予3万元运营补助;建筑面积400平方米以上、75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给予2万元运营补助,所需资金由市和县区财政按3:7比例分担。

  在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中,按照范围,政府将为具有本市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年满70周岁、社会散居的城镇“三无”老年人,年满70周岁、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老年人,年满60周岁、生活半自理或不能自理的失独老年人,年满70周岁、享受低保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年满80周岁、享受低保待遇的空巢或仅与重度残疾子女生活的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其中,市、县区政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的标准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或机构养老服务,最低服务时间每人每月不少于12个小时。所需资金由市和县区财政按3:7比例分担,其中市财政局按每人每月60元标准将补贴资金拨付县区财政局。

  另据了解,养老服务人才培养补助项目面向在本市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护理岗位连续从业2年以上,取得国家养老护理员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对符合条件的中级养老护理员,市财政将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记者 闫雯雯)

责任编辑:刘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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