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东营讯 近日,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农业生产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全省农业生产分时电价政策进行明确,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通知规定,我市农业生产用电分时电价政策如下:一是实施范围。按规定执行农业生产电价的电力用户,主要包括农业、林木培育和种植、畜牧业、渔业生产、农业灌溉以及农业服务业中的农产品初加工等。二是时段划分。除低谷时段23:00至7:00外,由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根据山东电网电力供需状况、系统用电负荷特性、新能源装机占比、系统调节能力等因素确定其他峰谷各时段。每年11月份,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向社会公布次年具体峰谷时段。如年内出现电力供需紧张、天气变化等不确定因素,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对尚未执行的峰谷时段进行调整时,调整结果提前1个月向用户公布。三是电价标准。在现行电价标准基础上,深谷时段每千瓦时降低0.333元(含税,下同),低谷时段降低0.17元,高峰时段提高0.17元,尖峰时段提高0.333元。
根据通知规定,农业生产分时电价政策由执行农业生产用电的用户自愿选择,由电网企业免费更换分时电能表,调整后的电价政策自申请次月起执行,1年内不予调整。不选择执行分时电价政策的仍按原方式计价。
(记者 商雅雯 通讯员 张影影 王红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