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劳动者权益的“金钥匙”——东营劳动能力鉴定优化服务提质增效(下)

东营新闻·东营网-黄河口晚刊·2025-08-14 09:05

爱东营讯 劳动能力鉴定是劳动者遭遇工伤或疾病后维护合法权益的关键环节。为让广大劳动者清晰了解政策、便捷办理业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持续优化劳动能力鉴定服务,通过流程简化、渠道拓宽、标准透明等举措,构建起全方位的权益保障体系。

申请渠道再拓宽:随时受理+全市通办 办事更便捷

“现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太方便了,不用扎堆等集中受理,家门口的人社大厅就能办!”近日,在东营区人社服务大厅办理业务的市民李先生感慨道。为践行“便民、利民”理念,市社保中心通过规范业务流程,压缩鉴定周期。由每两个月组织一次现场鉴定,提升为每月组织一次现场鉴定,而鉴定申请方式从“集中受理”改为“随时受理”,大幅缩短了劳动者的等待周期,进一步提升经办服务质效。

据介绍,职工、遗属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均可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在申请渠道上,创新推出“就近办、全市通办”服务模式。申请人无需受限于参保地县区,可就近选择全市任一人社服务大厅提交申请。申请时需提供三类材料:《东营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完整病历材料(含诊断证明、检查报告等,其中患职业病需提供职业病诊断证明,精神障碍患者需补充相关治疗材料,手术或烧伤职工需提交伤情稳定后受伤部位5寸彩色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及工伤认定决定书(通过数据共享可获取的材料无需重复提供),最大限度减轻申请人负担。

受理流程透明化:材料补正一次性告知 权益早知晓

为让申请人及时掌握业务进展,我市明确了清晰的受理反馈机制:材料完整或补正后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当场出具《劳动能力鉴定材料收讫告知书》;材料不完整的,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劳动能力鉴定补正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列明需补正的全部材料和时限。

同时,劳动能力鉴定材料收讫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明确了不予受理的五种情形,包括不属于管辖范围、申请人无资格、未进行工伤认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认的老工伤人员除外)、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并按规定领取一次性工伤待遇终止工伤保险关系的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等,对不予受理的申请,将出具告知书并详细说明理由,让申请人明明白白办事。

鉴定过程严规范:专家随机抽取+全程录像 公平有保障

公平公正是劳动能力鉴定的生命线。我市严格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组织鉴定,在鉴定现场全程录像留痕,确保每一个环节可追溯。鉴定前,根据被鉴定人伤病情况,从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至5名专家组成鉴定组。这些专家需具备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熟悉劳动能力鉴定知识且拥有良好职业品德,以专业资质保障鉴定权威性。

现场鉴定流程规范有序:先进行严格的身份确认,工伤职工身份确认。工作人员应当对工伤职工的身份进行确认。现场体检。专家组听取被鉴定人陈述,现场查阅病历、诊断证明、医学影像资料等相关资料,可以对被鉴定人进行询问和临床检查。因鉴定工作需要,专家组提出应当进行有关检查和诊断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检查和诊断。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专家组根据被鉴定人伤病情况,结合病历材料及现场查体情况,依据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提出鉴定意见,参加鉴定的专家签署意见并签名。专家组依据鉴定标准独立提出意见,意见不一致时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确定,最终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综合作出鉴定结论,并在15日内送达申请人、用人单位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特殊群体享关爱:绿色通道“零跑腿” 服务有温度

针对伤病情危重、无法自主行动的特殊申请人,我市专门开辟“绿色通道”,提供远程网络鉴定、专家上门鉴定、委托异地鉴定等个性化服务,鉴定结论书直接邮寄到家,实现危重症职工鉴定全程“零跑腿”,切实解决行动不便难题。

在鉴定标准方面,严格依据国家统一规范:工伤职工鉴定适用2014年版《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为10个劳动功能障碍等级和3个生活自理障碍等级;因病或非因工致残鉴定适用2002年版《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结论分为完全丧失和未达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两个档次。鉴定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出具结论,复杂病例可延长至90日。

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分为十个等级,共530个条款;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分为三级:完全生活自理障碍、大部分生活自理障碍、部分生活自理障碍;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2002年4月原劳动部颁布《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结论:分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未达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两个程度档次;工伤鉴定标准的1至4级和5至6级伤残程度分别对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范围。

救济渠道畅通:不服结论可申请再次鉴定 权益有兜底

为保障劳动者申诉权利,政策明确: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对市级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结论为最终结论。

目前,我市各县区人社服务大厅均设有劳动能力鉴定咨询专窗,市民可拨打12333人社服务热线,或登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详细政策。从申请到鉴定再到结论送达,我市用规范化、便捷化、人性化的服务,让劳动能力鉴定这把“权益保障伞”更坚实、更暖心,为劳动者撑起一片安心的天空。

(记者 李玲 李强)

责任编辑:景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