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王强:我是2019年毕业的大学生,现在开了一间摄影工作室,前几天我收到了一则短信通知,说是本市行政区域内首次领取个体工商户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的创业者可以领取一次性补贴,我想了解一下这个政策有什么具体要求?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栏目主持人:据了解,我市关于创业的补贴有三种。
一次性创业补贴,是对我市行政区域内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1.2万元。其中,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和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5年内大学生(以下简称“大学生人才”)或在校大学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的,补贴标准为每户20000元。还有就是对我市行政区域内初次自主创业成功,首次领取营业执照(注册日期2015年10月1日后),正常经营满12个月且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户4000元(申请时在劳动法定年龄内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除外)。
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是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其中,招用大学生人才的,按每个岗位3000元标准给予补贴。
创业过程中有的创业者会租赁场地,这可以领取创业场所租赁补贴,领取者需要在符合一次性创业补贴的基础上,女性四十周岁或男性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夫妻双方失业的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和在校生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初次自主创业成功,在所租赁固定场地正常经营满12个月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创业者,可申请创业场所租赁补贴。营业执照注册时间在2015年10月1日之后,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补贴期限最高不超过2年。其中,大学生人才租赁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减免的,可申请每年10000元创业场所租赁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申请时在劳动法定年龄内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除外)。
(记者 李玲 陈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