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日前,市文明办、市公安局联合下发文件决定,自8月1日起在全市开展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集中整治工作,并将安全头盔佩戴率列入文明示范单位创建的重要考核内容。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2020年全市涉及电动自行车事故的死亡道路交通事故中,因颅脑损伤死亡人数占比超过80.8%。从预防伤害角度看,安全头盔起到缓冲、减震的保护作用,能吸收大部分撞击力,减少63%的头部受伤和88%的颅脑损伤,是骑行者遇到危险时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能够正确佩戴好安全头盔,将会显著降低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死伤率。
专项整治工作中,市直各职能部门将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提高头盔佩戴率。
民警提醒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关键时刻能保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改建议稿)》已将骑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列入法定义务,下一步法律正式出台后会跟进提出处罚措施。民警强调,处罚不是目的,是为了督促公民知危险、会避险,养成良好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行为习惯,避免自己和他人受到交通事故带来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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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安全防护水平,减少非机动车道路交通伤亡事故,根据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标准和“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要求,倡议全市广大市民群众驾驶电动自行车时做到“五必须”、“十禁止”:
五必须:
驾驶人须年满16周岁;佩戴安全头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无非机动车道时靠右行驶);按照指定地点有序停放;服从交通警察指挥。
十禁止:
禁止骑车玩手机;禁止饮酒、吸毒后驾驶;禁止逆向行驶;禁止闯红灯;禁止超员(只允许搭载1人);禁止有非机动车道时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禁止改装车辆;禁止安装太阳伞、载货架等;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禁止乱停乱放。
(记者 王苗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