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严查!骑乘电动自行车请一定佩戴好安全头盔

  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日前,市文明办、市公安局联合下发文件决定,自8月1日起在全市开展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集中整治工作,并将安全头盔佩戴率列入文明示范单位创建的重要考核内容。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2020年全市涉及电动自行车事故的死亡道路交通事故中,因颅脑损伤死亡人数占比超过80.8%。从预防伤害角度看,安全头盔起到缓冲、减震的保护作用,能吸收大部分撞击力,减少63%的头部受伤和88%的颅脑损伤,是骑行者遇到危险时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能够正确佩戴好安全头盔,将会显著降低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死伤率。

  专项整治工作中,市直各职能部门将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提高头盔佩戴率。

  民警提醒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关键时刻能保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改建议稿)》已将骑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列入法定义务,下一步法律正式出台后会跟进提出处罚措施。民警强调,处罚不是目的,是为了督促公民知危险、会避险,养成良好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行为习惯,避免自己和他人受到交通事故带来的伤害。

  相关链接

  为进一步提升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安全防护水平,减少非机动车道路交通伤亡事故,根据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标准和“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要求,倡议全市广大市民群众驾驶电动自行车时做到“五必须”、“十禁止”:

  五必须:

  驾驶人须年满16周岁;佩戴安全头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无非机动车道时靠右行驶);按照指定地点有序停放;服从交通警察指挥。

  十禁止:

  禁止骑车玩手机;禁止饮酒、吸毒后驾驶;禁止逆向行驶;禁止闯红灯;禁止超员(只允许搭载1人);禁止有非机动车道时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禁止改装车辆;禁止安装太阳伞、载货架等;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禁止乱停乱放。

(记者 王苗苗)

责任编辑:刘洁宁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东营日报、黄河口晚刊、东营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东营日报社所有,东营网拥有东营日报社所属《东营日报》、《黄河口晚刊》、《东营网》的电子信息网络发布、出售与转载权利。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经本网书面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东营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来源:东营日报、黄河口晚刊、东营网”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东营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联系我们处理。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及时联系我们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