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非师范类毕业生,2021年报到等手续已开始办理

  近日,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规定,东营市2021年度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网上实名登记报到、现场报到、调整、改派和落户等手续办理已开始。同时,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开户流程、毕业生实名登记报到和就业报到流程、调整与改派、落户手续办理等相关情况也已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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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开户流程

  省内高校毕业生:毕业生已在就读学校注册开通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www.sdgxbys.cn/index.html)学生个人账号,请继续使用。

  省外高校东营户籍毕业生及在东营就业的省外高校非东营户籍毕业生:登陆“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点击“登陆”→“学生登陆”→“2019届及以后”,注册基本信息,按要求上传身份证及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或毕业证照片,信息上传完毕后等待毕业生主管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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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实名登记报到和就业报到流程

  东营户籍未就业毕业生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www.sdgxbys.cn)学生个人账号, 使用“未就业毕业生实名登记”,按系统提示完成实名登记。

  网上签约的已就业毕业生先到用人单位报到,由单位统一组织到本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就业手续。离校时已签订劳动合同、灵活就业证明、非派遣签约等方式落实用人单位的,应当登陆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办理实名登记。

  请已进行实名登记报到的高校毕业生通过实名登记系统及时反馈就业信息及各类就业服务需求,以便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动态跟踪管理,为每名有服务需求的毕业生提供更加快捷有效的就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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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与改派

  调整手续(又称“二次派遣”)是指离校时就业报到证签发回户籍地的毕业生,在择业期内(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落实用人单位,网上签订就业协议书后,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其中,考录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应当提供有关录取或者聘用通知书。

  改派手续是指毕业生离校时已落实用人单位,且就业报到证也已签发到用人单位的,在改派期内(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因特殊情况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申请回户籍地,或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并完成就业信息网上登记后,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的就业手续。其中,考录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应当提供有关录取或者聘用通知书。

  省内院校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由用人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网上审核办理调整改派手续。办理完成后,毕业生可自行下载打印电子报到证。(具体操作流程:用人单位和毕业生通过信息网进行网上签约/解约,签约/解约完成后可按照系统提示选择“是否一并办理调整改派手续以及上传材料照片(机关事业单位的录取或者聘用通知书等,待审核通过后可直接办理电子报到证调整改派手续也可由毕业生登录信息网办事大厅中的“调整改派申请”栏目提出申请,办理完成后,毕业生可通过办事大厅中的“电子报到证”栏目下载打印新的电子报到证。

  省外院校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本人持教育部制式纸质报到证和用人单位盖章的就业协议书或解约函(已通过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完成解约的不需要提供,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相应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改派手续;也可邮寄办理,用人单位所在地相应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完毕后再将相关材料邮寄给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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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权限

  毕业生到设区的市、县(市、区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其就业手续由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毕业生到中央驻鲁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其就业手续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毕业生到省外单位就业,改派回外省户籍地的,其就业手续由山东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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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手续的办理

  回户籍地未就业毕业生:办理实名登记后持报到证、毕业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户口本办理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已在我市就业毕业生:对毕业前已在我市落实就业单位且网上签约的毕业生,持毕业证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和单位证明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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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转递、组织关系办理等有关问题说明

  档案转递:

  已在东营市落实就业单位并手续完备的毕业生(已就业毕业生),档案转递有以下三种方式:

  ①用人单位有档案保管权限的,按照单位要求将档案直接转递到用人单位。

  ②用人单位不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但已与市或县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签订档案托管协议的,将档案转递到该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③用人单位不具有档案管理权限,且未办理档案集中托管,或自主创业、自由职业的高校毕业生,毕业生可自主选择将个人档案派送回户籍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就业、创业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个人档案托管。

  学校根据毕业生的选择,及时将档案转递到户籍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就业、创业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方式:

  可将档案在学校保留、转入户籍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档案管理部门不接收毕业生自带档案。需办理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可到市委组织部咨询办理。

(记者 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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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相关毕业生就业政策可向本县区(开发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咨询。市、各县区(开发区)就业政策及档案管理咨询电话:

  毕业生就业科:0546-6378978(政策)

  人事代理与档案管理服务科:0546-6378635(档案)

  东营区:0546-8229379

  河口区:0546-3661609

  垦利区:0546-2521015

  广饶县:0546-6453336

  利津县:0546-5623465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0546-8325337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0546-8019755

责任编辑:刘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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