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15条,4月15日施行!

  日前,山东省教育厅发布了《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的通知》,制定了15条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并附《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解读。《基本规范》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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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规范》指出,要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德育为先,提升智育水平,主张保护学生的好奇心、想象力、求知欲,激发学习兴趣,提高学习能力,培养创新意识;对体育锻炼、美育熏陶和劳动教育提出了具体要求,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对招生行为、教学方式、考试管理和教材教辅做了规范要求,注重启发式、互动式、探究式教学,组织研究型、项目化、合作式学习,挖掘学生学习的内驱动力,促进了教育公平;详细规定了作息时间,保障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小学生不少于10个小时,初中生不少于9个小时,高中生不少于8个小时。原则上,走读生早上统一到校时间,义务教育阶段不早于7:30,高中不早于7:00。联合家长做好走读生作息指导,晚上休息时间小学生不晚于21:30,初中生不晚于22:00,高中生不晚于23:00。原则上,寄宿制学生早上统一起床时间,初中不早于7:00,高中不早于6:30;晚自习结束时间,初中不晚于21:00,高中不晚于21:30。晚自习、双休日、寒暑假和其他法定节假日不统一组织上课,不将学生自习时间分配到学科。另外,对完善学校治理、打造学校文化、守好安全底线分别做了明确、严格和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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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基本规范》的解读中,就为什么出台《基本规范》、《基本规范》制定的原则、《基本规范》的主要内容和创新点、如何理解把握《基本规范》提出的到校时间等具体要求及如何保障《基本规范》落地实施做了详细解读。

  据了解,《基本规范》政策创新点主要体现在定位上体现“统筹设计”,在内容上突出“全面育人”,在要求上注重“放管结合”,在体系上强调“突出重点”,在实施上考虑“易于操作”。对如何理解把握《基本规范》提出的到校时间做了具体要求,强调了全面把握、准确理解《基本规范》,既要做到守住底线不违规,又要突出以人为本有温度。比如“健全作息管理”中“保障学生每天睡眠时间”,规定学校严格执行寄宿生的时间控制要求,同时协同家长做好走读生的作息指导,确保学生足够的睡眠时间;对于“走读生早上统一到校时间,原则上义务教育阶段不早于7:30,高中不早于7:00”,学校不得以此为理由不开校门,将早到校的学生拒之门外。同时,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按照总量控制原则,参照省定的原则性到校、离校时间,综合考虑本地实际、冬夏季节、错峰上学等情况调整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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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如何保障《基本规范》落地实施的解读中指出,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基本规范》的效力在于能否严格执行,必须加强政策宣传,纳入评价体系,落实工作责任,严查违规行为,全方位保障《基本规范》的落地实施。

(记者 陈明慧)

责任编辑:刘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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