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举行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新闻发布会,邀请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罗雪,市应急管理局二级调研员陈登山,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办公室主任尚凡一介绍全市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有关情况。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罗雪通报了三项内容:一是市政府《关于加强2021年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二是介绍我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起草制定情况,三是通报全市公安机关烟花爆竹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为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安全,有效缓解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大气和噪声污染,确保广大市民度过一个安全、祥和、洁净的新春佳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及省委、省政府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市政府决定在2021年春节、元宵节期间进一步加强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公园、风景区、林地等重点防火区;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四)过街天桥、立交桥、高架路等桥梁隧道部位;
(五)高层公共建筑、地下建筑、在建建筑工地施工区域;
(六)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厂区;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输变电、燃气、燃油设施安全保护区;
(七)机关办公区域、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养老机构、公共娱乐场所、文化体育、宗教活动场所、商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本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点以外的社区,社区居民委员会可以按照安全优先、兼顾方便的原则设置社区内住宅小区的集中燃放点,引导居民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配合。
三、本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城区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应当遵守以下限燃时段规定:每日二十三时至次日五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五、十五除外)。市人民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III级(含)以上应急响应期间全面禁止燃放。
四、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将点燃的烟花爆竹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在建工地、树木、河道、公共绿地、地下管网、窨井等部位投射、抛掷;
(二)不得将点燃的烟花爆竹对准和指向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
(三)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和影响交通秩序;
(四)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
五、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法律责任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欢迎广大市民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东营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7日
案例1:2021年1月23日,广饶县公安局在李鹊镇小张村一院落内查获非法储存的“开门红”礼炮165箱、电光炮10箱(210封)、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工具一宗。公安机关对违法嫌疑人刘某(男,35岁,广饶县李鹊镇小张村人)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2:2021年2月1日,东营公安分局在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方家村某超市非法存储和买卖危险物质,现场查扣烟花爆竹9箱。公安机关对违法嫌疑人张某(男,47岁,东营区龙居镇方家村人)处以行政拘留九日的行政处罚。
市应急管理局二级调研员陈登山通报全市2021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方面有关情况。
我市共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2家,仓库总面积约10683㎡,烟花爆竹常年零售店145家,全部按照“六统一”的原则,与批发企业实现连锁经营,2021年春节期间计划布设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395处,我市无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烟花爆竹旺季到来之前,我市印发了《关于加强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对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提前部署,同时应急部门配套制定了《东营市烟花爆竹旺季安全检查工作方案》,明确了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店的检查标准,按照“企业自查、县区全覆盖检查、市级异地抽查”工作模式,全面开展起底式、拉网式执法检查,确保旺季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截至目前,市县两级对12家批发企业开展两轮检查,发现各类问题隐患115条;对145家常年零售店进行全覆盖式检查,发现问题303条。
下一步,全市各级应急部门将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进一步强化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市级层面在春节前对12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再开展一次督导检查,并对零售点进行抽查检查;县区层面在统筹做好常年零售店、临时零售点安全管理的基础上,对常年零售点再进行一轮督导检查;各镇街每日对辖区内的临时零售点进行一次检查,督促临时零售点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不出问题。
在零售点的设置和安全管理方面,主要有以下举措:
一是科学规划布点。联合相关部门,结合往年经验,按照“方便群众、保障安全”的原则,在全市选取27个镇街的56处路段作为集中布点区域,今年共布设临时零售点395处,比去年下降7%。具体布点地址等情况请大家关注东营市应急管理局微信公众号。
二是严格安全条件审查。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对零售点的安全距离、消防设施、警示标示等安全条件进行审查,特别是对历年来在该行业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人员,建立了烟花爆竹零售点从业人员黑名单,原则上不再受理其报名。
三是严格持证上岗。组织对零售点的主要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全部进行了业务培训及考试,考试通过的颁发零售点上岗证,无证人员一律不允许参与烟花爆竹销售活动。
四是采取新的证件防伪技术。启用新版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由全国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自动分配证书编号,应用了多项防伪技术并新增了包含企业经营许可信息的二维码,大大增强了证件的防伪功能。
五是实施安全保证金制度。零售业户缴纳一定数额的安全保证金,增强对零售点业户的约束力,倒逼业户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销售期结束后未发生事故的予以退还。
●购买烟花爆竹时应到持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正规零售网点,选购外观整洁、无霉变、无变形、无漏药和浮药的产品,产品标志应完整、清晰。
●燃放时应尽量选择空旷场地,不应在车站、商店、仓库、集贸市场等重要场所及人员密集区和居民楼阳台燃放。
●燃放鞭炮类产品时不要拆开包装纸,点燃引信后应立即离开,燃放烟花时场地要平整,点燃后必须离开一定的安全距离,当引信中途熄灭时要等候一段时间方能上前查看,头部不能正对弹筒。
●未成年人应在成年人监护下燃放,特别提醒,切忌向下水道中投放烟花爆竹,避免引燃井内易燃易爆气体引发爆炸,对自己及周围人员造成伤害。
燃放烟花爆竹是我国的传统习俗,能为我们营造节日喜庆的氛围,但是,随着时代的变迁和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自觉选择少放或不放烟花爆竹成为过节新的时尚。
环境质量监测表明,燃放烟花爆竹对城市空气质量影响明显,会导致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浓度快速上升,空气质量在短时间内迅速恶化,特别是在大气扩散条件不好的情况下,集中燃放会加剧空气污染,同时,产生的SO2等有害气体以及金属氧化物、碳粒等有害颗粒烟尘,会对人的呼吸道产生严重的损害,诱发或加重哮喘、支气管炎等呼吸道疾病,伴随噪音污染产生,不利于群众身体健康,还易酿成人身伤亡、火灾事故和财产损失。
从近几年春节看,基本上每年除夕到元宵节都会发生短时间的污染过程,其中除不利气象条件影响外,烟花爆竹的集中燃放也是快速推高污染物浓度的一个关键因素。从我市有监测数据以来情况看,自除夕夜起,细颗粒物(PM2.5)小时浓度均会明显升高,并持续影响至年初一,再叠加不利气象条件影响,出现连续多小时严重污染,空气质量恶化明显。
新春佳节将至,为减少大气污染,爱护市容环境,在此,我们向全市广大市民朋友发出低碳环保过春节的倡议:请广大市民立即行动起来,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尽量采用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等安全、环保、低碳的方式来欢度佳节,传递喜悦和欢乐,度过一个安全、祥和、文明、健康、低碳、环保的春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