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充足资源环境保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改革创新纪实之四

  资源环境领域改革攻坚是我市确定的“十大改革攻坚”之一。

  建立“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实行“标准地”供给改革、深化“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健全耕地保护长效机制、构建要素资源跨区域流动体制机制、推动城乡要素顺畅流动合理配置……作为资源环境领域改革攻坚工作的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我加压,调高标尺,确定了13项具体改革事项。

  年终岁尾,盘点一项项具体改革的成果,从中更能真切地感受到改革者戮力攻坚的奋进足音——

  “要素跟着项目走”。使用国家土地指标的单独选址项目9个,已完成5个项目的上报,涉及新增建设用地1564亩;使用省级土地指标的省重大项目13个,其中有新增建设用地需求的项目5个,已完成土地审批的项目4个,涉及新增用地1845亩;使用市县土地指标的项目21个,涉及新增建设用地2029亩。协助新发药业落实3开1备4台75蒸吨锅炉替代;协助PX项目单列能耗指标156万吨标煤;协调新发药业、PX项目申请使用省级煤炭替代指标74.68万吨。为15个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提供支持。

  “标准地”跑出新速度。印发《东营市“标准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在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营高新区、垦利经济开发区划定29.79平方公里进行“标准地”试点。截至目前,全市已完成“标准地”供应13宗、面积803亩。深化“标准地”改革成果,对各开发区新增工业用地,以不低于30%的比例按照“标准地”制度供地,并将“标准地”理念在仓储、科技研发、服务业等行业项目用地上逐步延伸推开。

  “亩产效益”论英雄。全市57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已完成“亩产效益”评价,评出A类企业129家,B类企业287家,C类企业123家,D类企业31家。根据省政策配套出台差别化信贷、差别化价格、差别化用地等政策。与2015年相比,截至2020年第三季度,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累计减排比例分别为12.7%、16.8%、28.7%、25.52%。

  坚守耕地“红线”。印发《关于调整耕地开垦费收缴标准的通知》,9月1日起,各县区建设占用耕地按新标准执行(原先为2.2万元/亩,自9月1日起,5-11等别的耕地开垦费收取标准为5.55-4.45万元/亩),提高了耕地占补平衡质量。出台《关于建立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的实施方案》,确保年底前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实施耕地保护“田长制”。

  盘活农村“沉睡”土地。7月12日,广饶街道弓手刘村一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交易成功,标志着我市在全省非试点地区率先实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突破。今年以来,我市承担的生产托管试点项目面积8.8万亩,已完成8.8万亩,项目进度100%;争取到将垦利区作为全国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典型地区;争取到省级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创建、盐碱地改良利用与盐碱地水稻栽培技术研究等项目。

  资源环境领域改革攻坚行动的深入推进,有效推动了宝贵的资源环境要素从旧动能中转换出来,向发展质量更高、综合效益更好的项目聚集,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双赢”,为东营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记者 葛铸聪 通讯员 王宁)

责任编辑:邓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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