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东营市消防救援支队设立公职律师制度的申请获得省司法厅批准。东营市消防救援支队成为全省消防救援机构中首个建立公职律师制度的支队。
自改制转隶以来,东营市消防救援支队主动适应职责定位,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执法工作,创新矛盾化解机制的新途径,充分发挥自有人才特长和优势,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主动申请设立公职律师制度。
根据有关规定,公职律师接受单位指派或委托可以从事为单位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参与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党内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参与合作项目洽谈、对外招标、政府采购等事务;参与信访接待、矛盾调处、涉法涉诉案件化解、突发事件处置、政府信息公开、国家赔偿等工作;参与行政处罚审核、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办理民事案件的诉讼和调解、仲裁等法律事务;为消防救援机构或消防救援人员从事公务,依法维权提供法律支持和援助。
下一步,东营市消防救援支队将建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工作模式,持续探索和完善公职律师遴选、管理和使用制度,积极吸纳优秀人才壮大公职律师队伍,定期组织公职律师参加业务培训及工作交流,充分发挥公职律师熟悉业务和内部规定、实务经验丰富的优势,为依法行政和化解重大法律风险提供有力支持。
(记者 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