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新规!残疾儿童门诊慢性病支付限额由7200元提至24000元

  按照鲁医保发(2019)51号文件要求,近日,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脑瘫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对我市残疾儿童医疗保障范围、保障水平、支付方式、定点管理等做出新调整,使全市残疾儿童整体医疗保障水平实现新突破。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根据最新要求,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将保障范围扩大为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且经评估有康复适应指征的0至17周岁脑瘫、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同时,保障水平也有所提高,并将符合鲁卫农卫(2010)13号和鲁人社发(2016)24号文件规定的医疗康复项目、必要的检验检查及药品等费用纳入医保门诊支付范围,将符合入院条件的脑瘫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康复救治住院费用纳入医疗保障范围。

  符合条件的脑瘫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康复费用,基本医保报销完成后,实施康复救助。另外,脑瘫、孤独症门诊慢性病支付限额也有所提高,由每年7200元提高至24000元。

  根据通知要求,支付方式也得到了完善。脑瘫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根据就医类别采用不同医保支付方式。其中,孤独症儿童住院费用医保医院实行按床日结算支付;脑瘫等残疾儿童住院费用医保医院实行按病种分值结算支付;孤独症、脑瘫、智力障碍等符合门诊慢性病规定的,与参保人员实行按病种限额支付。

  今后,还将对脑瘫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实行协议康复医疗机构定点救治。各县区要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康复医疗机构及时纳入定点协议管理范围,确保脑瘫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可以就近治疗,满足康复救治需求。

  同时,加强定点康复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将康复效果、评估情况等纳入协议考核指标,与医保基金拨付挂钩,督促康复医疗机构提供规范有效的医疗康复服务。

  下一步,各县区(含开发区)将高度重视脑瘫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康复救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部门协作,做好政策衔接,形成保障合力。

(记者 闫雯雯)

责任编辑:刘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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