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开始申报

  8月13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2019年度家政服务从业人员伤害保险补贴申报将于8月15日启动,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均将收获补贴福利。

  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15日

  按照《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东营市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东人社发〔2019〕7号),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9月15日,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机构在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120元的标准为从业人员统一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含意外伤害保险的商业综合保险的,可由县区(开发区)财政部门按照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据了解,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机构可向注册(登记)地所在县级或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窗口提出申请。补贴经县级人社、财政部门审核后拨付。其中,保险经办机构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申报时间为8月15日至9月15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该补贴按年度进行申报、审核和拨付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是我市家政服务机构为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含意外伤害保险的商业综合保险,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已进行工商注册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以家庭为服务对象,向家庭提供各类劳务,经营主业为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或残疾人托养服务等服务事项的机构(含个体工商户)均可享受该补贴,且会由财政部门对其给予一定补助。

  其中,从事家政服务业,年龄为16至60周岁,与符合上述条件的家政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含三方协议)的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不包括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也可享受该补贴。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按照流程,首先应由家政服务机构负责为从业人员统一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即家政服务机构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后,在保险经办机构中自行选择一家为从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家政机构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120元的标准为从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今后会由财政部门按照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另据了解,该补贴按年度进行申报、审核和拨付。申报时间为每年4月份。由家政服务机构向注册(登记)地所在县级及以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后,县级人社、财政部门将审核后予以拨付。

  市直及各县区(开发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咨询电话分别为:6378901(市直)、8221328(东营区)、2567900(垦利区)、6083903(河口区)、6443763(广饶县)、5682155(利津县)、8018679(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8019003(东营港),想要咨询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相关政策的市民可拨打相应电话进行咨询。

(记者 闫雯雯)

责任编辑:刘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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