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明确这四类纳税人可享受个税减征,看看符合条件吗

7月1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及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等个人所得税减征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于四类纳税人可享受个税减征政策做了说明。

《通知》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山东省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以下统称纳税人)及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纳税人,可以享受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其中,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减征额不超过6000元;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减征额不超过6000元;纳税人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由纳税人选择其中一个所得项目享受减征政策,不重复享受。纳税人同时有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两种以上身份的,由纳税人选择其中一种身份享受减征政策,不重复享受;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由山东省政府根据受灾情况,在不超过扣除保险赔款等后的实际损失额内确定减征税额、减征对象、减征所得项目和减征期限。

此外,《通知》中还提到,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可根据本通知制定具体征管规范。各级财政、税务、民政、残联、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等部门应加强工作配合和信息共享,确保个人所得税减征政策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黄海霞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东营日报、黄河口晚刊、东营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东营日报社所有,东营网拥有东营日报社所属《东营日报》、《黄河口晚刊》、《东营网》的电子信息网络发布、出售与转载权利。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经本网书面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东营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来源:东营日报、黄河口晚刊、东营网”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东营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联系我们处理。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及时联系我们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