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东营讯 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粮食初加工用电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粮食初加工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粮食初加工用电,是指稻米、玉米、小麦、大麦等原粮进(出)仓、筛选、色选、清理、烘干、分级打包用电;燕麦、荞麦、小米、高粱等谷物的净化、烘干用电;薯类的清洗、去皮用电;花生、芝麻、食用豆类的剥壳、清理去杂、浸洗、烘干用电。
根据政策要求,符合条件的粮食初加工企业要向县级粮食和储备部门申报,按程序经市发改部门审核确认后的次月1日,粮食初加工用电价格将由执行工商业用电价格变为执行农业用电价格。此政策将大幅降低企业的粮食初加工环节用电成本。以用电电压等级1-10千伏为例,4月份执行两部制电价的电网代理购电价格为每度0.67元,相应农业用电价格为每度0.525元。经确认后的粮食初加工企业每度电将节省0.145元。
(记者 商雅雯 通讯员 张影影 王红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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