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东营中院环境资源审判新闻发布会召开 全力打造环境资源审判和生态司法保护“东营模式”

爱东营讯 8月15日,在首个全国生态日到来之际,市政府新闻办召开东营中院环境资源审判新闻发布会,市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赵有明介绍东营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东营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近年来,东营法院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东营重要指示要求,主动融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大局,守护黄河安澜的最后一公里,创新探索推进“生态司法”“绿色审判”,打造环境资源审判和生态司法保护“东营模式”,促进形成多角度、全方位协同共治的黄河三角洲湿地河湖生态保护格局。

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筑牢生态保护司法屏障。东营中院在全省率先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的基础上,推进实现环境资源审判全覆盖,辖区基层法院全部成立环境资源专门化审判机构,对破坏生态、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等案件就近快速审理。近两年,东营法院共审理环境资源类案件620件,民事523件,刑事50件,行政47件,惩处刑事犯罪130人。在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黄河滩区重点生态功能区设立生态保护巡回法庭,实行集中管辖、驻地审判,参与并指导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重点保护黄河水资源和湿地生态。对涉及环境污染、生态保护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实行“三合一”集中审理机制,合议庭配齐刑事、民事、行政法官,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实行严格的生态环境修复和损害赔偿制度。

推进执法司法工作协同化,凝聚生态保护司法合力。东营中院与黄河河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利津县政府签署《协作框架协议》,共同创建“黄河口湿地生态环境综合修复基地”,多次联合多部门开展“补种复绿 守护黄河”等修复基地建设活动,促进生态系统维持良性发展。与省黄三角农高区管委会相关职能部门对接,制定《关于支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六条措施》,进一步提升司法服务的广度和深度。与黄河河口管理局、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出台《山东东营黄河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实施意见》,搭建案件快审快执的“绿色通道”和业务交流平台,缩短案件审理期限和办案周期,提高案件审判执行效率。建立执法司法衔接“直通车”机制,出台《关于建立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机制的意见》。“直通车”机制运行以来,执结环保非诉执行案件36件,执行时限缩短了17%。

推进审判工作效果最大化,树立生态保护司法导向。东营中院充分发挥非诉纠纷解决机制优势作用,对在黄河三角洲自然保护区缓冲区范围内,因种植户(养殖户)改变土地用途、建设大面积渔业生产设施引发的系列案件,注重调解和解、普法宣传,促使126家种植户(养殖户)迁出自然保护区,退养还滩土地9900亩。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机制,在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或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中,支持鼓励环保磋商。自2021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完成环保磋商15案,监督义务人实际支付赔偿金5588万元。两级法院织密“三个走进”普法网,厚植生态保护大众化理念,贯彻“学法走进法院”“普法走进社区”“授法走进课堂”,通过“现场普法”“以案释法”“法庭在线”等方式传播节约资源、保护湿地理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已经实施,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东营重要指示要求为打造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新标杆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赵有明表示,下一步,东营法院将进一步深化司法在保护湿地、守护东营蓝天碧水净土方面的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动机制的作用,共同守护黄河三角洲生态系统,为黄河口国家公园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记者 关晨歆)

责任编辑:周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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