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新闻·黄河三角洲自然保护区·2025-11-12 19:46
为保障候鸟迁徙安全,杜绝各类无人驾驶航空器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我市部分区域进行临时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时段。秋季迁徙期:每年10月10日至12月31日;春季迁徙期:每年2月20日至4月30日。
二、管控区域。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全域及周边3公里鸟类觅食栖息区域。
三、本通告所称的无人驾驶航空器,是指没有机载驾驶员、自备动力系统的航空器,按照性能指标分为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和大型。临时管控期间,严禁有关单位和个人在管控区域内违法违规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
四、临时管控期间,因科学研究等工作需要,确需在管控时段和区域内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五、临时管控期间,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杜绝违法违规飞行。对违法违规飞行行为,由公安机关会同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依法进行处理,必要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请广大摄影爱好者、游客遵守通告规定,携手文明观鸟,守护湿地精灵,共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家园。
特此通告。
东营市公安局
东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东营市交通运输局
东营市文化和旅游局
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11月10日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东营市融媒体中心、东营日报、东营广播电视台、黄河口晚刊、东营网、爱东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东营市融媒体中心所有,东营网拥有东营市融媒体中心所属包括但不限于东营日报、东营广播电视台、黄河口晚刊、东营网、爱东营等媒体的电子信息网络发布、出售与转载权利。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东营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未注明“来源:东营市融媒体中心、东营日报、东营广播电视台、黄河口晚刊、东营网、爱东营”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东营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③如对稿件内容有疑义,请及时联系我们处理。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及时联系我们处理。
2025-11-12 08:10
2025-11-12 08:10
2025-11-11 08:03
2025-11-11 0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