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

东营新闻·黄河三角洲自然保护区·2025-11-12 19:46

为保障候鸟迁徙安全,杜绝各类无人驾驶航空器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我市部分区域进行临时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时段。秋季迁徙期:每年10月10日至12月31日;春季迁徙期:每年2月20日至4月30日。

二、管控区域。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全域及周边3公里鸟类觅食栖息区域。

三、本通告所称的无人驾驶航空器,是指没有机载驾驶员、自备动力系统的航空器,按照性能指标分为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和大型。临时管控期间,严禁有关单位和个人在管控区域内违法违规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

四、临时管控期间,因科学研究等工作需要,确需在管控时段和区域内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五、临时管控期间,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杜绝违法违规飞行。对违法违规飞行行为,由公安机关会同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依法进行处理,必要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请广大摄影爱好者、游客遵守通告规定,携手文明观鸟,守护湿地精灵,共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家园。

特此通告。

东营市公安局

东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东营市交通运输局

东营市文化和旅游局

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11月10日

责任编辑:李梦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