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口普法丨安全生产无小事 时刻绷紧安全弦

东营新闻·东营网-黄河口晚刊·2025-10-17 10:28

爱东营讯 2025年,按照国家、省、市有关部署要求,我市住房城建管理系统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主线,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强基固本年行动,持续推进房屋市政施工和城镇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严厉惩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深刻汲取生产安全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住房城建管理领域行政执法,现整理国内四起典型案例,希望引以为戒。

案例一

吊篮安装工程与吊篮安装方案不符

【案情简介】

2025年3月24日,某市某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对某热力站建设项目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吊篮安装工程与吊篮安装方案不符(安装作业人员与方案中不符)。

【法律依据】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34条第三款: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或者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

【处理结果】

2025年6月13日,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施工单位作出1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不规范

【案情简介】

2025年8月18日,某市某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对某项目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发现临时用电多处用电设备PE线未接;临时用电接地极使用螺纹钢;个别工人使用安全帽不符合规范要求;变配电室一层顶板无拆模申请,擅自拆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处理结果】

2025年8月19日,某市某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其施工单位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

【案情简介】

 2025年6月23日,某市某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对某建设项目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部分脚手架基础承载力不足。依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七条“脚手架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脚手架工程的基础承载力和变形不满足设计要求;”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施工单位日常隐患排查未发现,未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法律依据】

《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施工单位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理结果】

某市某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对该项目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该项目立即停工整改。


案例四

非法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案情简介】

2025年2月18日,某市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某液化气公司检查,发现其后台数据显示有气瓶配送至不属于该企业经营范围内的2家餐饮用户,随即前往调查取证,确认情况属实。

【法律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理结果】

某市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对该液化气企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30元、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记者 李玲 徐垒垒)

第一百五十六期供稿: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责任编辑:景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