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东营讯 危险作业环节历来是安全生产的“高危地带”,看似普通的违规操作往往暗藏致命风险。本期案例旨在通过剖析典型事故,以案为鉴、以案示警,推动企业和从业人员树牢“安全红线”意识,切实防范危险作业风险。
案情简介
2024年12月21日,某县应急管理部门使用固定悬浮翼无人机在辖区内人员密集场所和化工园区开展精准化巡航。为确保巡航成效,执飞组根据企业风险等级,定制差异化巡检航线,并为该机搭载了长焦相机、机械快门广角相机、高精度气体传感器和AI智能分析算法模型。9时50分,当无人机自动巡航至某企业上方时,AI智能识别算法模块检测到在该企业厂区有人员正在进行动火作业,云平台立即形成预警信息并进行图像实时回传和信息推送,执法人员在获悉预警信息后立即前往作业现场进行现场核查。10时08分,执法人员到达作业现场,现场数名人员正在蒸汽管廊桥架处进行管线修补动火焊接作业,随即执法人员对该次作业情况展开检查。经查发现:动火人王某未取得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操作证;该企业未按照规定为此次作业开具危险作业票证、未按照规定配备安全防护设备。针对该企业的行为,该县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启动立案调查程序。
案情处理
该企业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县应急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结合《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对该公司所有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合并对该企业作出处人民币5万元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法律法规
该案中,涉案企业职工王某未取得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操作证进行管线焊接动火作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另外,涉案企业未按照规定为此次危险作业开具危险作业票证、未按照规定配备安全防护设备,违反《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悬挂、挖掘、动火、临时用电、危险装置设备试生产、有限空间、有毒有害、建筑物和构筑物拆除,以及临近油气管道、高压输电线路等危险作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风险辨识;(二)制定作业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三)按照规定开具危险作业票证,并对危险作业票证进行现场查验;(四)确认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身体状况以及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符合安全作业要求;(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向作业人员说明危险因素、作业安全要求和应急措施;(六)确定专人进行现场作业的统一指挥;(七)指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和监督,确认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八)按照规定配备安全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装备,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危险作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典型意义
危险作业,历来是事故易发多发环节,极易因违规“小施工”酿成“大事故”。近年来,省内外多起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社会影响的事故,都发生在这些作业环节。北京丰台长峰医院“4·18”重大火灾事故因违规动火作业导致29人死亡、42人受伤,江西新余佳乐苑临街店铺“1·2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因违规电气焊作业导致39人死亡、9人受伤,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失,教训极为深刻。近年来,为强化危险作业环节安全管理,省政府安委会先后部署了违规电气焊作业和违规施工、有限空间作业、预防高处坠落和外包施工“四个专项整治”。但从日常安全监管情况看,生产经营单位及特种作业人员依然存在侥幸心理,无证上岗、作业前不按规定开具作业票证、不按规定配备安全防护设备、现场无人监护等违法行为仍然居高不下。该案例警示、引导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规章对危险作业的各项要求,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化解安全风险,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良好环境。
(记者 李玲 徐垒垒 通讯员 许素芳)
第一百四十八期供稿:东营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