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东营讯 电力已成为现代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稳定的电力供应关系到千家万户和社会的方方面面。本期普法以两起典型案例揭示供用电中存在的违法用电行为,彰显法律对维护供电秩序行为的决心,强化大众合法用电意识,维护安全有序的用电秩序,为电力事业发展和公正社会环境营造贡献积极力量。
案例一
严查窃电行为
保障电力系统稳定运行
案情简介
2016年11月至2018年11月,被告人王某(60岁)在对其位于某地的住房电能表进行改装后实施窃电,窃电金额共计人民币5300元。2019年1月5日,被告人王某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罪行。案发后,被告人王某在家属的帮助下已向被害单位补缴全部电费及违约使用电费(违约使用费为窃电金额的3倍)。后被告人王某被以盗窃罪判处拘役4个月,罚金人民币1000元。
法律法规
《供电营业规则》
第一百零三条禁止窃电行为。窃电行为包括:
(一)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
(二)绕越供电企业电能计量装置用电;
(三)伪造或者开启供电企业加封的电能计量装置封印用电;
(四)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电能计量装置;
(五)故意使供电企业电能计量装置不准或者失效;
(六)采用其他方法窃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七十一条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典型意义
窃电行为是指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电能,包括擅自接线用电、绕越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故意使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计量不准或者失效、擅自使用他人电源等行为。窃电可能会导致电力线路过载、电压异常等问题,影响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损害了广大诚实用电客户的利益,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对窃电行为刑事立案,能够有效减少窃电现象的发生,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可靠供电。同时,对窃电行为刑事立案及后续的司法处理过程,是一次生动的法治教育实践,能够提高社会公众对窃电行为违法性的认识,增强公众的法治意识和守法自觉性。
案例二
破坏电力设备
危害公共安全
案情简介
2023年10月至11月期间,李某组织张某、刘某、占某、丁某等人多次盗割正在使用的路灯电缆,破坏电力设备。李某负责踩点、断电、剪线、销赃、赃款分配;张某、占某、丁某负责抽取、捆绑电缆,刘某负责开车、望风。经鉴定,被盗电缆线价值共计人民币240000元。某人民检察院指控,李某、张某、占某、刘某、丁某多次盗割正在使用的路灯电缆,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2024年9月20日,某法院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分别判处李某、张某、占某、刘某、丁某七年至四年二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七十二条盗窃电力设施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电力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破坏电力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典型意义
1.电力设备是电力传输和供应的关键环节,破坏行为会直接导致设备损坏,引发停电事故。通过严厉打击,能够有效遏制此类行为,降低停电风险,确保电力持续稳定供应。
2.破坏电力设备可能会导致漏电、短路等安全事故,对周围人员的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及时打击此类行为,能消除安全隐患,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电力设备的正常运行是保障医院、学校、交通等公共设施正常运转的基础。严厉打击破坏行为,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确保这些关键设施的电力供应。
(记者 李玲徐 垒垒)
第一百三十二期供稿: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东营供电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