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东营讯 “你建房,我建房,河道变成大长廊?”一句诙谐的玩笑话道出了黄河河道治理的大难题。曾经,随着沿黄经济社会发展,开发建设活动逐年增多,侵占河道、破坏工程、乱排乱建等各类水事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全面清理整治河湖问题迫在眉睫!
近年来,黄河河务部门汇聚法治共识,凝聚执法合力,着力搭建水行政联合执法协作平台,以更加务实的举措推进协同联动执法,以更加有力的行动强化依法治河管河,守护黄河两岸堤固河畅、岸绿景美。
案例一 王某在黄河工程管理范围内违法建设彩钢厂房案
案例简介
2020年8月15日,黄河河务部门水政执法人员在进行堤防工程巡查时发现,有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修建彩钢厂房,经现场勘验、调查询问,当事人王某为某合作社负责人,修建钢结构彩钢厂房用于加工塑编袋。执法人员经立案调查,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10月10日前拆除违建房屋,恢复河道原貌。当事人王某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违建房屋。经过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10月11日,执法人员向其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并告知其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王某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也没有提出听证申请。10月20日,执法人员向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告知其享有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权利。因王某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也未执行执法部门所做出的处罚决定,2021年4月20日下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6月15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7月15日某人民法院下达《行政裁定书》后,当事人王某于8月15日自行拆除了违章房屋,恢复了工程原貌。
法律法规
《山东省黄河工程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规定,在黄河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五)取土、采砂、爆破、打井、钻探、挖沟、挖塘、建窑、建房、葬坟、开山采矿、堆放垃圾。
《山东省黄河工程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五项规定,(五)取土、采砂、爆破、打井、钻探、挖沟、挖塘、建窑、建房、葬坟、开山采矿、堆放垃圾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典型意义
本案当事人王某在黄河工程管理范围内违章建设房屋,影响了黄河河道治理秩序和行洪安全。黄河河务部门在发现本案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严格依法查处案件,但王某均置之不理,最终在某人民法院、相关执法部门和当事人的共同努力之下得到了顺利解决。
为更好地推动司法服务黄河,黄河河务部门与法院建立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机制,加强执法与司法审判的有效衔接,推动涉黄河流域水事案件的快立、快审、快判、快执,对黄河河务部门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行政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诉讼,黄河河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开通“绿色通道”,促使当事人及时履行法律义务,提高执法办案效率,为打击各类水事违法行为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案例二 某某石油技术有限公司污染河道生态环境案
案例简介
2020年4月15日,黄河河务部门收到群众举报,有人在某区村东侧黄河故道东侧挖坑填埋工业废弃物。4月18日,水政执法人员经现场勘验确认为非法倾倒油田钻井泥浆。黄河河务部门立即将有关情况通报公安部门及环保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经过多方摸排、调查取证,公安部门锁定嫌疑人为某石油技术有限公司;4月25日,经环保部门调查,认定某石油技术公司违法倾倒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公安部门与黄河河务部门对违法当事人进行了耐心说服教育与普法宣传,责令当事人恢复河道原貌;6月15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罚款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当事人随后立即清除了倾倒的污染物,恢复了河道原貌,自行向银行缴纳了罚款。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五规定第一款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禁止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山东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六项规定,在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
(一)修建围堤、隔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等建筑物、构筑物;
(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
(三)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四)在堤防和护堤地上进行建房、开渠、打井、挖窖、建坟、存放物料以及开展集市贸易等侵占黄河工程的活动;
(五)损坏黄河工程上的防汛设施、远程监控设施、水文监测和测量设施、标志桩以及通信等附属设施;
(六)排放、倾倒有毒有害物质以及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等。
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六项规定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典型意义
黄河河务部门始终坚持“谁执法谁普法”“边执法边普法”的原则,在河道巡查的过程中发放宣传彩页,在制止违法行为的过程中普及水法律法规知识,融普法于执法中,以执法促普法,由本案线索来源于群众举报可见,沿黄群众爱河护河的意识在不断增强,法律素养在不断提高。
近年来,河务部门与公安部门建立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联勤联动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联席会议,强化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联合调查,提高水行政执法的震慑力。本案是机制建立以来查办的第一起案件,河务、公安、环保等部门分工明确,各负其责,互通有无,行动迅速,有力打击了违法行为,有效维护了河道生态环境。
(记者 李玲 实习记者 程韵霏 通讯员 李祯 李旭慧 万芮)
第一百一十二期供稿:黄河河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