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东营讯 市民徐先生咨询,上班途中,自己与一辆电动车发生碰撞后受伤。事后交警出具《道路事故证明》,认定造成事故双方均有违法行为,责任各占一半。徐先生向单位提出申请工伤认定,但单位认为事故认定不符合“非本人主要责任”。这种情形,到底算不算工伤?
市民丁女士咨询,在公司某工作日组织开展的一场职工运动会中,自己不小心受伤了,能否认定为工伤?
参加单位团建活动受伤、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现实中,需要进行工伤认定的情形层出不穷。如何认定工伤,对于发生工伤后该怎么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两个典型场景为例答疑解惑,并解答了涉及工伤保险的一些相关问题。
什么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丁女士咨询的问题,市人社局工作人员表示职工参加单位在工作日组织的团建活动时受伤是否可以认定工伤,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关键是看团建活动和工作有无关联。如参加单位组织的运动会等文体活动,是单位安排的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利益的正当活动,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又如,在单位同事间聚餐、娱乐等与工作不相关活动中受伤的,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伤。
对于徐先生咨询的问题,市人社局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从业人员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非本人主要责任”一般包括无责任、次要责任和同等责任。因此,当事人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应当认定为工伤。
什么情形视同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有以上情形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交哪些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需要单位同意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同时,《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所在单位是否同意(签字、盖章),不是必经程序。所以,发生工伤就算单位不为职工申请,职工也可以自己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未签订劳动合同,
受伤后怎么申请工伤认定?
对于没签劳动合同的情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监督总局、全国总工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中规定: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参照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作证、招工登记表、考勤记录及其他劳动者证言等证据,确定事实劳动关系。
提交工伤认定材料有时间限制吗?
按照《工伤认定办法》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记者 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