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东营讯 近日,利津县人民法院速裁团队成功调解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通过拓宽调解思路,更新调解方式,成功动员有偿还能力的施工人偿还了欠债,使一起民事纠纷免于进入诉讼程序,在诉前得到化解。
事情还得从今年5月说起:郭某在滨州某县承揽某工程,施工过程中租赁张某的挖掘机等建筑设备,双方结算后郭某还欠张某4700多元钱,因郭某迟迟不付余下的租赁费用,张某将郭某告上了法庭。
受理案件后,速裁团队法官认为该案涉及标的不大,且事实清楚,如果能够在诉前化解,既能为当事人节约时间、降低诉讼成本,又能够最大限度缓和矛盾,便第一时间与双方进行了电话沟通。在与双方的沟通中,速裁团队法官了解到,郭某承揽的工程项目未盈利,是他拖欠张某租赁款的原因之一,同时,张某也因郭某未全部支付租赁费,擅自扣留了郭某的施工用喷水电动三轮车,作为留置物。
为妥善化解纠纷,办案法官奔赴70多公里外的施工现场,组织双方进行现场调解。在现场调解过程中,法官还发现郭某还在某五金店购买了防尘网等物品,也未支付货款,为避免出现更多的诉讼与纠纷,法官决定组织三方进行调解。经过反复耐心的思想工作,郭某当场支付原告张某4800元,张某也将私自扣留的电动三轮车还给郭某。同时,郭某也在退还剩余未用的防尘网后,与当地某五金店进行了后续的结账。通过认真调解,最终成功化解了三起纠纷。
民事纠纷在诉前成功化解,是利津县人民法院加强诉源治理工作的一个缩影。利津县人民法院将以深化诉源治理为契机,进一步加大诉前调解力度,推动各类民事矛盾纠纷源头化解,以实际行动践行“源头预防为主,非诉机制挺前”的新时期“枫桥经验”,为推进平安利津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记者 李静 通讯员 李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