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新闻发布会召开
我市今明两年集中组织开展残疾人就业促进行动
爱东营讯 6月26日,东营市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新闻发布会召开。
发布会上,市残联四级调研员宋建业介绍了《东营市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实施方案》的有关情况,市残联教育就业部四级调研员高松竹,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主任燕伟男接受了媒体现场提问,就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据了解,2023年5月28日,我市印发了《东营市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实施方案》。方案明确提出,2023年至2024年,我市将集中组织开展残疾人就业促进行动,努力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生存状况,不断增强他们的获得感、幸福感。
《方案》指出,要以我市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城乡未就业残疾人为重点,更好发挥政府促进就业的作用,进一步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相关政策,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力度,不断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质量和效益,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岗位。到2024年年底前,全市实现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2800人,就业年龄段持证残疾人就业率达到55%以上,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持续提升,就业权益得到更好保障,推动形成各界充分理解、广泛支持、积极参与残疾人就业创业的良好社会环境。
东营市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将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实施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实施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实施残疾人组织助残就业行动;实施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实施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实施盲人按摩就业促进行动;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提升行动;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我市将采取一系列保障措施,健全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我市将加强政策保障,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就业服务、补贴奖励等相关资金投入,制定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重点项目实施办法,合理确定补贴和奖励标准、条件等内容。强化权益维护,依法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坚决防范、整治和打击虚假安排残疾人就业、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骗取残疾人就业增值税退税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在职职工总数的1.5%,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向当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残疾人用工情况,审核确认就业人数;用人单位完成审核认定后,再登录电子税务局缴纳保障金,征收数额由税务机关核定。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缴纳保障金。申报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10月31日。
用人单位进行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网上申报,登录“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申办系统,提交相关材料;二是窗口申报(现场办理),携带申报材料到当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就业审核窗口进行申报,现场确认审核。审核完成后,打印审核认定书。
(记者 于采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