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东营市海堤管理办法》修订解读新闻发布会召开

  爱东营讯 5月9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东营市海堤管理办法》修订解读新闻发布会。市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兆印介绍了《东营市海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修订的背景和主要内容。

  据介绍,我市位于山东省北部黄河三角洲地区,东、北临渤海,海岸线总长463.51公里。历届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沿海防潮堤建设,截至目前,共建成标准化堤防148.77公里(其中油田海堤46.41公里,东营港海堤10公里,中心渔港海堤5.6公里,垦东海堤40公里,城东海堤41.4公里,东营区海堤1.36公里,广饶海堤4公里),防潮标准达50年一遇。为加强海堤管理和保护,2004年6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制定出台了《东营市海堤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3月22日,市政府对《东营市海堤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第一次修订,有效期至2023年3月21日。

  今年,市水务局起草了《办法》修订草案,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1月11日至2月10日,在市水务局官网上公开征求了社会公众意见,同时征求了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的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对《办法》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市司法局对《办法》合法性审查,2月23日,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2023年3月23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第9—37次研究通过,4月13日,东营市人民政府印发了《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营市海堤管理办法的通知》。

  《办法》修订主要内容,一是调整规范了2018年机构改革后有关职能部门名称。二是对《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使用了规范表述。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删除第十五条关于海堤管理和维护费用规定内容条款和第十八条解释条款。三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调整了海堤相关标准。在《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增加了“新建、改建、扩建海堤有相关标准的,从其标准”的规定。将《办法》第十四条“在防潮闸、进排水闸上下游各100米范围内不得长时间停靠船只”修改为“在挡潮闸、引排水闸管理范围内不得停靠船只”。四是依据2018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对《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了调整,与上位法相统一。五是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增加了“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的规定。

  《办法》的制定出台,为我市海堤管理和保护提供了有效的保障。海堤的安全运行,有效地防御了风暴潮灾害,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沿海经济社会的健康稳定发展。

  张兆印表示,市水务局将严格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好海堤维护管理的各项工作。市、县(区)两级海堤主管机关督促海堤管理单位,制定完善配套工程巡查、维修养护、安全评价等各项管理制度,把《办法》的有关条款进一步抓实抓细。同时,加强监督指导,切实把《办法》落实到位。定期开展海堤工程的监督检查,依法依规查处各类涉堤违法行为,切实保障海堤工程的安全运行。通过报刊、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多角度、全方位进行广泛宣传,扩大公众知晓率。

(记者 王苗苗)

责任编辑:邓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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