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5月1日起,《东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施行

  东营日报社/爱东营讯 4月21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东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戴景鹏在发布会上表示,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约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市交通运输局结合我市实际,牵头起草了实施细则,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实施细则,在我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平台公司,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在服务所在地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监管平台。网约车经营分为中心城区(含东营区、垦利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河口区(含河口区、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广饶县(含广饶县、省黄三角农高区)、利津县四个经营区域,区域内实行一体化发展。

  在网约车辆和驾驶员准入方面,戴景鹏表示,在我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具有本市号牌,7座及以下乘用车,车龄从初次注册登记起不超过2年,购置价格不低于12万元,新能源汽车轴距不低于2650毫米,非新能源汽车轴距不低于2700毫米,具备安全行车、行业监管和提供规范服务的设施设备。从事网约车经营的驾驶员,应当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未到法定退休年龄,无重大疾病或职业禁忌症,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暴力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有意在我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可根据经营区域,向所在的县区、功能区交通运输部门提出申请,依法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意在我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驾驶员可向市级交通运输部门提出申请,经考核合格后,依法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网约车平台公司根据运营成本因素合理测算、确定运价,公示计价规则,实行明码标价,在服务结束时,向乘客提供电子或纸质发票。”戴景鹏表示,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根据职权界定,我市建立了交通运输、行政审批、城市综合执法、公安、市场监管、人社、税务等多部门参与和联动的监管机制和联合惩戒退出机制,实现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与互联互通,实施线上监管、联合执法、案件移送、失信惩戒等制度,全方位进行管理。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建立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其行政许可和违法行为的处罚情况予以公示,作为市场准入退出的重要依据。

  (记者 张振)

责任编辑:衣笠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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