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劳动仲裁引入公开宣判程序

  继3月24日当庭公开审理并“宣判”了一起涉及物业公司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后,4月15日,一起涉及某事务所的发放经济补偿金、未签劳动合同2倍工资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在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进行了公开宣判。不同于上次当庭审理当庭宣判,本案庭审环节已于一周前完成,此次属于专门进行公开宣判。

  活动首先由仲裁庭书记员介绍了基本案情,首席仲裁员宣读了裁决书,现场接受了双方当事人对本案裁决的询问,当场解答了部分旁听企业代表就本案和各自企业遇到的涉及职工在外“挂证”情况下的劳动关系确认、完成阶段性任务劳动关系确认、工作人员“在家”加班、双重劳动关系等方面的用工难点问题。

  从今年起,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借鉴人民法院做法,在全国率先引入公开宣判程序,建立警示教育制度。一方面,通过当庭宣读裁决、当场解答双方当事人提出的疑问,提高仲裁裁决的说服力和公信力,减少当事人再诉的可能性,降低双方诉讼成本;另一方面,通过常态化组织同行业企业或同类案件高发行业企业旁听庭审和宣判过程,让大家现场感受审理和裁决过程,沉浸式了解劳动侵权给企业经营成本、社会形象等方面带来的不良影响,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行为,从源头上减少劳动纠纷发生,从而达到以仲裁减仲裁、以警示促规范的目的。

(记者 李玲)

责任编辑:李梦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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