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网信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
关于开展山东省2022年度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治理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个人信息保护法》在我省贯彻落实,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维护网民合法权益,按照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四部委《关于开展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治理的公告》精神,依据《关于印发〈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认定方法〉的通知》(国信办秘字〔2019〕191号)(以下简称“《认定方法》”)《关于印发〈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的通知》(国信办秘字〔2021〕14号)等相关规定,省委网信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组织开展山东省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治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山东省设立或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以及个人建设、运营、管理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和应用商店运营者,要对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情况进行自查自纠,主动规范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行为。
二、App运营者要保护用户个人信息权益,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促进个人信息合理利用;采取技术防护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收集的个人信息安全,切实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三、App运营者在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过程中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不收集与所提供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要以简单明确的方式展示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则,并经个人信息主体自主选择同意,不得以默认、捆绑、停止安装使用等手段变相强迫用户授权;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更改其设置的可收集个人信息权限状态或向个人推送信息,不得向第三方提供用户个人信息;要为用户提供有效的更正、删除个人信息及注销用户账号功能。
四、鼓励App运营者自愿通过App个人信息安全认证,鼓励应用商店等明确标识并优先推荐通过认证的App;鼓励广大网民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认定方法》对山东属地内App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情况线索的,可向山东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网址:http://www.sdjubao.cn)举报。
五、省委网信办会同省有关部门,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认定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参照有关国家、行业和地方技术标准,组织相关专业机构对与民众生活密切相关、用户数量大、网民举报数较多的App开展相关检测、评估等工作。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采用通报、约谈等方式督促App运营者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核验;对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或违法违规问题突出的,依法采取公开曝光、通知下架、停业整顿等处罚措施;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中共山东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通信管理局
202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