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在全省率先将供电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纳入土地储备成本

  在市发展改革委积极推动下,近日,我市在全省率先印发《关于将供电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纳入土地储备成本的通知》(东发改价格〔2022〕29号)。3月4日,省发展改革委通报了我市典型经验做法,供各市制定政策时参考、学习和借鉴。

  2020年12月,国务院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要求“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我市文件出台前,供水、供气、供热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主要通过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筹集,供电基础设施主要由用户投资建设。相关企业尤其是35千伏及以上用电企业,对“投资到红线”诉求强烈。2022年1月,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将供电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纳入土地储备成本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1161号),要求各市于4月1日前制定定额标准并进一步细化资金拨付流程,2022年5月1日起组织实施。

  我市《关于将供电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纳入土地储备成本的通知》(东发改价格〔2022〕29号)文件的出台,在全省率先解决了“红线外”供电基础设施投资问题,是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政策、服务和推进供电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完成全省营商环境评价获得电力一级指标的关键一步。

(通讯员 张影影 王红专 高琦琨)

责任编辑:李红佳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东营日报、黄河口晚刊、东营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东营日报社所有,东营网拥有东营日报社所属《东营日报》、《黄河口晚刊》、《东营网》的电子信息网络发布、出售与转载权利。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经本网书面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东营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来源:东营日报、黄河口晚刊、东营网”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东营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联系我们处理。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及时联系我们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