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东营近海船舶航路规划》发布实施

  为了进一步规范船舶航行活动,确保海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联合东营海事局、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在认真研究、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东营近海船舶航路规划》,并于2021年12月31日印发实施。2022年1月14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东营近海船舶航路规划》有关情况。

  市铁路港航发展中心主任朱胜勇表示,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东营港建设发展,谋划推动实施了一大批港口建设项目,推动东营港实现了迅猛发展。目前,东营港港口吞吐量突破6000万吨,已经成为环渤海地区以液体散货运输为主的重要港口。随着东营港的快速发展,近海水域船舶交通流量迅速增长,船舶大型化趋势日益明显,通航环境愈显复杂。同时,我市近海海域除港口码头及进出港船舶外,还有大量海上石油平台及服务船舶,而且近海海域渔船数量多,渔汛期间商船与渔船混杂。加之,海上风电、光伏发电产业逐渐兴起,亟需对近海船舶航路进行统筹规划,以提升船舶航行安全和通行效率。

  为统筹水路运输、渔业、海洋石油、海上电力等综合需求,保障东营海上交通安全,2020年以来,我市开展了《东营近海船舶航路规划》的研究编制工作。

  朱胜勇介绍道,《东营近海船舶航路规划》按照“7+1+1”的方案进行航路规划,即规划7条双向航路、1条推荐航线、1条渔船航路。所规划航路,不仅实现了我市港口及船舶重点作业水域、国家主要航路、全省重要航路的有效衔接,打造了我市海上船舶安全、有序、高效航行的重要通道,而且对于促进全市海洋经济协调发展有着重要现实意义。

  为保障航路通航安全,朱胜勇在发布会上提醒过往船舶:一是船舶在航路内航行时,应当严格遵守《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谨慎驾驶,保证航行安全。二是船舶在航路交汇区域、锚地附近水域、渔船活动密集区域航行时,应加强瞭望,及时掌握周边动态,有效采取避让措施。三是除船舶失控、紧急避险、发生意外事故等情况下,禁止船舶在航路内抛锚、滞航。四是禁止在航路或航路保护区内下网捕捞、渔业养殖、能源开发等有碍航行安全的行为。

(记者 张振)

责任编辑:邓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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