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不断提升全市基本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满意度

  基础教育、社会治安、生态环境是基本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工作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11月30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我市基础教育、社会治安、生态环境方面相关工作情况。

  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在发布会上,市教育局局长孙红军表示,近年来,我市以提供“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为目标,学前教育实现了从“幼有所育”到“幼有优育”的历史性转变。目前,我市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77%,稳居全省第一;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94%,专任教师、园长持证上岗率96%,大专及以上学历占比96%,均稳居全省前三位。

  在中小学教育方面,我市紧紧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优质均衡发展,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升教育教学水平,在家校共育工作实现新突破。特别是普通高中教学质量稳步提升,近年来我市高考成绩一直位居全省前列,多所学校被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名校确定为优质生源基地。另外,我市着力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午餐问题,从2021年开始,利用三年时间投资3亿元,对全市63所学校食堂进行新建改扩建,到2023年为学生增加餐位63365个。

  孙红军表示,近年来,我市突出职业教育类型特色,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引导社会力量积极支持和参与职业教育。目前,有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学校1所、省优质高职院校1所、省规范化中职学校6所、省示范性中职学校4所。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加大师资补充力度,不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切实保障教师待遇,加强名师名校长队伍建设,努力打造“四有”好老师。

  在推动油地校融合发展方面,我市理顺教育管理体制,实现中心城区普通高中融合招生,推动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成功转设为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校,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强力推进高质量平安东营建设

  今年以来,我市共接报有效警情19万起,其中违法犯罪类警情同比下降1.5%,全市刑事破案数、刑拘数、逮捕数同比分别上升3.3%、70.2%、105.8%,保持了全市社会治安大局持续平稳。我市被命名为首批“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市公安局连续两年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综合考核中荣获“双优秀”,被表彰为“全市实干突破好团队”。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樊守林表示,今年以来,市公安局强化侦查打击破案攻坚,全力推进平安建设,主动适应新型违法犯罪形势变化,提请市委、市政府部署开展三年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全民攻坚行动”,创新打造新型犯罪研究作战中心,全面构建起“全民反诈”新格局,立案数、损失数同比分别下降10.62%、17.13%,抓获犯罪嫌疑人数同比上升88%,成功止付冻结涉案资金6.2亿元,全市预警反制APP覆盖率达到全市户籍人口的90%以上,并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持续深化禁毒人民战争。

  在推进市域社会治理方面,市公安局创新实践“警员+网格员+矛调员+N”机制,全市群防群治队伍覆盖90%以上社区村居,建成智慧安防小区818个、覆盖率达81.2%,全市无刑事发案社区村居占比达84.5%,可防性案件降幅超过10%。

  樊守林表示,市公安局以全市“百日会战”四大行动为抓手,创新“全链条、全生命周期”危化品运输车一体化监管体系,持续深化社会治安起底式“大清查”,夯实了安全稳定的社会根基。

  就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相对突出问题,樊守林提醒广大市民群众,克服侥幸心理,做到“三不一多”:即未知链接不点击、陌生来电不轻信、个人信息不透露、转账汇款多核实。同时,呼吁市民尽快安装注册“国家反诈中心”APP,帮助您识骗、防骗、不被骗。

  打造优美宜人的美好环境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丁建民表示,在聚焦精准化治气方面,我市持续推进VOCs和异味协同治理,今年1至10月,全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改善11.8%,改善幅度居全省第4位;PM2.5同比改善19%,改善幅度居全省第3位。

  在聚焦系统化治水方面,我市加强直排污染源管理,今年1至10月,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指数同比提升24.1%,改善幅度位列全省第一位。10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100%。

  在聚焦效能化治土方面,我市加强疑似污染地块和关闭退出化工生产企业的管理,严格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全市土壤环境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100%。

  在聚焦综合化治废方面,重点整治危险废物非法倾倒掩埋环境违法行为,并全面开展起底式拉网式排查整治。在聚焦环境执法监管方面,我市严格环境执法监管,确保群众满意。在聚焦扬尘污染防治方面,形成了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

(记者 张振)

责任编辑:刘楠楠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东营日报、黄河口晚刊、东营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东营日报社所有,东营网拥有东营日报社所属《东营日报》、《黄河口晚刊》、《东营网》的电子信息网络发布、出售与转载权利。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经本网书面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东营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来源:东营日报、黄河口晚刊、东营网”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东营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联系我们处理。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及时联系我们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