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忘带身份证,也能办理公积金业务了。多亏了电子身份证在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中的应用,要不然还得再多跑一趟。”刚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刘先生高兴地说。
近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切实提升住房公积金政务服务能力和便民服务水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全市7个县区管理部配备二维码扫描仪,全面启动了电子证照在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中的应用,忘带身份证也能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凡持有山东省居民身份证的缴存职工,在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冲还贷等业务时,通过“爱山东”手机客户端申领并出示电子身份证等电子证照,无需再出示实体证照,即可办理公积金业务。电子身份证等电子证照与实体证照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市民可通过登录‘爱山东’APP,选择‘我的证件’模块出示居民身份证电子证件二维码,窗口人员使用设备扫描二维码后即可在公积金业务系统查看市民的电子证件,大大降低了办事成本,提高了办事效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记者 王苗苗 通讯员 刘亮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