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召开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新闻发布会

  10月28日上午,东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全市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准备工作情况和普查工作的总体安排及要求作介绍。东营市统计局副局长、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高良文介绍了相关情况,并就普查方法、如何保障普查数据的准确、户口整顿核查的主要对象和范围、开展情况、下一步工作重点等问题作了详细讲解。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情况介绍

  全国人口普查每10年一次,逢0的年份实施。今年开展的是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一)普查目的

  全面查清我国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时点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普查对象

  普查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四)普查内容和普查表

  普查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根据不同的普查对象和普查内容,具体分为四种普查表。

  1、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短表

  普查短表包括反映人口基本状况的项目,由全部住户(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填报。

  2、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长表

  普查长表包括所有短表项目和人口的经济活动、婚姻生育和住房等情况的项目,在全部住户中抽取10%的户(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填报。

  3、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普查表

  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普查表包括反映人口基本状况的项目以及入境目的、居住时间、身份或国籍、就业情况等项目,由在境内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填报。

  4、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死亡人口调查表

  死亡人口调查表包括死亡人口的基本信息,由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期间有死亡人口的户填报。

  (五)普查方法

  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普查采用按现住地登记的原则,每个人必须在现住地进行登记。普查对象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登记相应信息。普查登记采用普查员入户询问、当场填报,或由普查对象自主填报等方式进行。普查数据采集原则上采用电子化的方式。采取普查员使用电子采集设备(PAD或智能手机)登记普查对象信息并联网实时上报,或由普查对象通过互联网自主填报等方式进行。普查员应按照工作要求,在户口整顿基础上对所负责普查小区进行全面摸底,掌握普查小区内的人口和居住情况,编制《户主姓名底册》,根据《户主姓名底册》进行入户登记工作,并参考部门行政记录等资料进行比对复查,确保普查登记真实准确、不重不漏。

  (六)普查数据处理

  各级普查机构负责普查数据处理。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统一编制数据采集、审核、编辑、汇总程序。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集中部署数据采集处理环境。各级普查机构应保障必要的数据处理办公环境和网络条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数据处理工作安全、顺利地进行。

  (七)普查组织实施

  1、全国统一领导

  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

  2、部门分工协作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3、地方分级负责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和组织实施本区域内的普查工作。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设立人口普查小组,协助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做好本区域内的普查工作。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可以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借调,也可以从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社会招聘。借调和招聘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

  4、各方共同参与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规定,参与并配合普查工作。

  (八)普查质量控制

  普查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制度,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确保普查数据可核查、可追溯、可问责。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普查全过程质量控制的有关工作。地方各级普查机构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普查数据质量负总责,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各级普查办公室必须严格执行各阶段工作要求,保证各阶段工作质量达到规定标准,确保普查工作质量与数据质量合格达标。

  (九)普查宣传

  各级宣传部门和普查机构应制定宣传工作方案,深入开展普查宣传。各级宣传部门应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及有关部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和户外广告等多种渠道,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短视频等新媒体传播手段,宣传普查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积极营造良好的普查氛围。各级普查机构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参与普查。

  (十)普查法规与纪律要求

  坚持依法普查,普查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及相关规定组织开展。普查对象应当依法履行普查义务,如实提供普查信息,不得虚报、瞒报、拒报。拒绝提供普查所需的资料,或者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严肃处理。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得用于普查以外的目的。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十一)普查主要工作阶段

  普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是准备阶段(2019年10月—2020年10月)。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组建各级普查机构,制定普查方案和工作计划,进行普查试点,落实普查经费和物资,准备数据采集处理环境,开展普查宣传,选聘培训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普查区域划分及绘图,进行户口整顿,开展摸底等。

  二是普查登记阶段(2020年11月—12月)。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普查员入户登记,进行比对复查,开展事后质量抽查等。

  三是数据汇总和发布阶段(2020年12月—2022年12月)。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数据处理、汇总、评估,发布主要数据公报,普查资料开发利用等。

  东营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前期工作开展情况

  自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以来,全市各级普查机构迅速行动,在拟订文件、组建机构、落实经费、“两员”选聘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基础性工作,各项准备工作有条不紊、有效推进。

  (一)强化组织领导。东营市政府于3月11日下发了《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东政发〔2020〕4号),成立了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晓军同志任组长,17个市直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东营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并明确了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并于7月29日下午组织召开全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电视电话会议,对全市人口普查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要求各县区、开发区及市直成员单位对人口普查的重视程度要再提高,组织领导要再强化,工作措施要再落实。目前,全市5个县区、2个开发区全部由县区长担任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长,全市48个乡级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长实行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双组长”制,人口普查工作组织领导得到保障。

  (二)落实人员和经费保障。按照国家和省人普办要求,一是配齐配强普查力量。市统计局从局内部抽调业务素质高的人员充实到人普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目前,东营市人普办集中办公人员14人,县级人普办集中办公人员均大于等于6人。二是足额落实普查经费。本着“科学规划、精打细算、满足工作”的原则,认真研究编制了全市第七次人口普查经费预算方案,并与市财政局进行了沟通对接。目前,全市已批复普查经费2259万元,其中,市本级批复普查经费810万元。

  (三)扎实开展全市七人普综合试点工作。根据东营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进度安排,市人口普查办公室于7月至8月在河口区孤岛镇镇苑村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市级综合试点工作。通过这次试点,获取了东营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组织实施工作的实践经验,全面熟悉和演练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和流程,培训锻炼了全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业务骨干,同时也发现了问题,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建议,为全市人口普查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精心组织“两员”选聘和培训工作。按照国家、省关于“两员”选聘文件的要求,结合普查进度,市人普办于8月6日印发了《关于做好全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工作的通知》,从“两员”的组织实施、选聘条件、选聘对象、落实保障上提出了明确要求。目前,全市共选聘“两员”1万余人。为全面提升东营市普查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确保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顺利进行,8月23日—25日,东营市人普办采取跨级培训模式,对全市县、乡两级普查业务骨干进行人口普查综合业务培训。对普查方案、摸底工作细则、普查法律与纪律要求、入户技巧等方面进行全面细致讲解授课。

  (五)强化 “四落实”督导检查。为确保按时高质量地完成东营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各阶段任务,督促各县区人口普查工作责任深化落实。8月12日-22日,市人普办组成6个督查组,由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带队,市人普办成员单位联络员和市人普办相关人员参加,对各县区、开发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四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通过督查,对可能存在和预见的新情况进行了及时梳理,为人口普查下阶段各项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六)加强普查宣传工作。为加强全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宣传与工作交流,更加有效地指导各县区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市统计局开通了“东营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专题网站。市人普办和市委宣传部于5月19日联合制定了《东营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宣传工作实施方案》,对全市人口普查宣传工作进行了总体安排,提出了具体要求。9月25日,在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仙河镇举行了第十一届“中国统计开放日”暨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宣传月启动仪式。同时,要求全市各级人普办要进一步制定更加详细具体的普查宣传方案,结合普查工作阶段,合理确定宣传重点、方式、范围,为人口普查顺利开展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东营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下一步工作重点

  当前,人口普查进入摸底登记的关键时期,面临的工作任务非常多、非常重,时间非常紧,全市上下要进一步强化临战意识,牢记使命和担当,以百倍的干劲,全面做好下一阶段的工作。

  (一)用心做好登记前的摸底工作。10月11日,入户摸底工作已经开始,各县区、开发区要精心谋划、精心组织、精心落实,通过普查摸底初步摸清人口总量、迁移流动等人员的基本情况,为普查正式登记提供全面完整、准确可靠的底册。

  (二)继续抓好经费的保障。人口普查需要有充足的经费做支撑,要加大工作力度,特别要将“两员”补助经费落实到位,确保能够及时、足额支付“两员”补助和劳动报酬。

  (三)把普查宣传推向高潮。要加强与宣传等部门的密切合作,发挥职能部门的优势,发挥各类新闻媒介的作用,动员城管等行业力量,运用好多种手段,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为普查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扎实做好普查登记和数据比对。要汇聚工作合力,压实工作责任,加强协同配合,强化督查指导,严格执行普查方案的规定,做到“区不漏房、房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错项”,全面完成普查登记任务。要利用大数据,将登记结果与部门行政记录进行比对,确保普查登记质量。

责任编辑:刘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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