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45热线聚焦】年终奖个税该咋交?

  临近岁末,年终奖又成了大家关注的热门话题。发放的奖金如何选择计税方式,才能避免增加个税税负?近日,有市民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咨询年终奖个税扣除有关问题。记者就此到市税务局进行了采访。

  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科负责人王文强介绍说,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居民个人取得符合规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可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计算纳税,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居民个人可以根据全年综合所得收入、扣除情况及全年一次性奖金金额,选择计税方式。也请扣缴单位在发放奖金时,注意提醒纳税人正确把握,以便让广大纳税人享受到减税红利。

  如果居民个人选择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即单独计算纳税),将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综合所得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同时要注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位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如果纳税人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则会一并汇总全年综合所得,按照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及速算扣除数进行计算。

  特别提醒,对部分中低收入纳税人而言,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也许更“划算”,尤其是对于当年没有缴纳过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并入综合所得后,再扣除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可能无需缴税或者缴纳较少税款。这种情况下如果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采取单独计税方式,则可能会出现纳税人税负增加的情况。

  另外,市税务局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市民,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目前,2020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确认工作已开始,请广大纳税人及时予以确认。

市民来电:华山路与南一路交叉口,由北向南方向的左转车道新施划了地面标线,但原有的车道标线未去除,导致过往车辆通行时易违章,请帮助协调解决。

  市城投集团回复:新标线非常清楚,原标线已尽最大可能处理模糊,如强制去除会损坏路面,造成安全隐患。

  市民来电:前期我驾驶电动三轮车与一辆轿车相撞,对方全责,所入平安保险公司承诺给我维修车辆,但是至今未维修,请帮助落实处理。

  市保险协会回复:经协调,已完成理赔,目前电动三轮车的配件未到,近期会进行维修。

  哪些情形需要办理综合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一是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去“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六万元的。二是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的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四项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去“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六万元的。三是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的税额低于依法计算出的应纳税额。四是纳税人申请退税的。申请退税是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如纳税人年度预缴税款高于应纳税款的,可以申请退税。

(本栏目稿件由东营日报记者整理)

责任编辑:刘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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