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说事】“分外事”也是“分内事”

  前段时间,市公安局河口分局河口派出所受理了一起家庭暴力案件,因男方沉迷网聊、经常酗酒,导致两口子闹离婚,上高中的孩子也因此离家出走,一个家庭面临解体。民警在及时找到孩子的同时,主动与当地妇联联系,邀请婚姻辅导志愿者介入,挽救了这个家庭。民警“兼职”成了婚姻调解员,对此,当事民警说:“服务群众不分‘分内’、‘分外’,老百姓的事就是我们的事。”

  得益于河口区公安、妇联等部门特别是区婚姻家庭辅导中心的积极行动,当地家庭离婚率不断降低,离婚劝和率达47%,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上述案例是河口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鲜活案例,更是政法基层干警优良作风的体现。毋庸置疑,做好分内事是职责所在,做好分外事则体现胸襟境界。作为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在服务群众过程中,有时候不能把“分内”和“分外”分得很清楚。尤其是对于突发情况、特殊情况,应从群众角度出发想问题、办事情,不管是“分内事”,还是“分外事”,只要群众需要,都应尽心尽力做好。

  从群众的视角来看,老百姓来咨询、办事,不仅在意我们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更在意我们服务的态度和方式。有时候群众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或许不是因为事情本身,而是在于我们不经意的一句话、一个举动。因此,每名党员领导干部都应正确对待“分内事”“分外事”,以强烈的宗旨意识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真正把“分内事”做出高水平,把“分外事”做出高境界。

  (栏目主持人 王俊杰)

责任编辑:刘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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