霰景亮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系列评析之一: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才是正途

  “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应该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把自己交给组织;离开组织、欺满组织,企图用自己的方式解决问题,只会越陷越深,最后走入死胡同,受到党纪国法的严厉惩处。”可惜霰景亮这痛彻心扉的感悟来得太晚了,他必然要为自己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付出应有的代价。

  “霰景亮违反政治纪律,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串供、伪造证据、转移赃款赃物,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霰景亮被“双开”的公开通报中有这样的表述。

  如实向党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而霰景亮在历年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中,对自己的房产、企业投资等个人重大事项,均予以隐瞒,从未如实向组织报告,试图以此来逃避组织的监督。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就得不到组织的及时监督和管理,也得不到组织的提醒和劝勉,离违纪违法也就不远了。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绝不是个人“小节”,而是不守纪律的“失节”。作为领导干部,必须把对党忠诚视作最根本的政治纪律严格遵守,把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当作对党忠诚的试金石。

  谈话函询既是组织了解情况,也是组织在给机会,体现的是组织对党员干部的关心和爱护。谈话函询的目的,旨在把纪律挺在前面,防止党员干部“由小错酿成大祸”。而现实中,有的党员干部不理解组织的良苦用心,抱着侥幸心理,不如实说明情况,甚至虚构事实、欺满组织。干部对组织的态度,决定着组织对干部的态度,一时糊涂犯下错误,能够幡然醒悟,及时主动交代问题,组织也一定会给政策、给机会、给出路。党员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谈话函询,真有问题,要认识到这是组织给的机会,珍惜把握这种机会,相信组织、依靠组织,主动承认错误,诚心改过悔错;真没问题,要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放下包袱,轻装上阵。

  组织是每名党员最坚实的靠山,不会放弃任何一次挽救失足党员的努力。《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在组织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能够配合核实调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这是组织再次给予机会。而有的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对组织给予的机会却不加珍惜、不知悔改、顽固不化,把自己置于组织的对立面,甚至公然跟组织叫板,最终被打回原形,难逃重罚。

  “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犯事后试图通过对抗逃脱组织惩处,纯属欲盖弥彰,徒劳而无益,只有主动配合调查,老实交代问题,争取组织宽大处理,才是唯一正途。

  (东纪平)

责任编辑:刘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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