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看学历看实际!职业农民职称申报开始 赶紧收下这份指南

  11月6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推动我市乡村人才振兴,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东营市职业农民职称评定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市今年继续开展职业农民职称申报工作,申报材料时间为11月20日至25日。

  据了解,此次申报专业包括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申报对象主要是市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中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的骨干人员。

  申报职业农民职称的人员,需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享有良好社会声誉,群众公认度高;无生产和质量安全事故,无不良诚信记录,无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还需要掌握一定的现代农业技术,实践经验丰富,推广、示范、带动能力强,生产经营或指导服务达到一定的产业规模和经济效益,同时满足从事相应农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等相关要求。在满足不同的年限、农业技术等要求等相关的基础条件前提下,才可以申报职业农民初级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符合条件且已取得新型职业农民证书的人员,可优先参加职业农民职称评定。符合条件的农业类技能人员可直接申报职业农民职称,其中取得技师以上资格的可直接申报职业农民中级职称。

  对确有特殊专长,示范带动能力强,业绩贡献突出,获得县级以上政府或市级以上部门“乡村之星”、“创业之星”、“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与农业相关的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受资历等条件限制,可直接申报职业农民中级以上职称。其中,入选我市乡村之星等市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且专业能力突出,在农业技术研究和推广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可直接申报职业农民高级职称。

  据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职业农民职称评审要经过申报、推荐、评审、公示、公布等程序。在申报环节,申报高一层级职称人员可兼报下一层级职称,且不占下一级职称推荐分配名额。推荐是由村居社区、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县(区)级业务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推荐,经公示无异议的,集中报送至市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同等条件下对退役军人和全市乡村振兴示范片区的申报人员予以适当倾斜。

  在经过市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名单,经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发文公布并颁发职称证书。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职称的个人,分别还可以获得3000元、5000元、8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据悉,我市职业农民职称申报须具备下列条件:需掌握一定的现代农业技术,实践经验丰富,推广、示范、带动能力强,生产经营或指导服务达到一定的产业规模和经济效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作物蔬菜类:粮食、棉花等作物面积200亩以上;蔬菜、瓜果露天面积30亩以上或设施面积10亩以上;食用菌、药材等固定面积20亩以上。经济林果类:林业苗圃面积100亩以上;保护地栽培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苹果、桃、梨等经济林基地面积30亩以上。畜禽养殖类:养殖场(区)须饲养档案、免疫档案齐全,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按标准配套粪污处理设施,且达到以下规模:生猪年出栏量500头以上;奶牛存栏量100头以上;肉鸡或肉鸭年出栏量50000只以上;蛋鸡或蛋鸭存栏量10000只以上;肉牛年出栏量100头以上;羊年出栏量500只以上;兔年存栏量3000只以上。水产养殖类:淡水池塘养殖面积50亩以上,海水池塘养殖面积300亩以上;工厂化养殖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水库养殖面积500亩以上。农产品加工类:创办或参与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农产品初加工,能带领一定数量的农户进入产业链条增产增收。农业社会化服务类:创办或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能为生产主体提供生产、销售等服务。

  申报职业农民初级职称的,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从事相应农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积极参加农业相关业务学习培训;在农业技术推广应用中,能传授农业科技知识和技艺,进行一般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申报职业农民中级职称的,还须具备下列条件:取得职业农民初级职称3年以上;注重农业知识更新,积极参加农业相关业务学习培训;能结合当地农村经济发展情况,组织或参与农业技术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解决技术难题。

  申报职业农民高级职称的,还须具备下列条件:取得职业农民中级职称4年以上;积极参加农业相关业务学习培训;能运用先进农业技术,在较大范围内实验、示范和推广,且在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农业骨干技术人才方面做出较大成绩。

(记者 李玲 )

责任编辑:刘楠楠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东营日报、黄河口晚刊、东营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东营日报社所有,东营网拥有东营日报社所属《东营日报》、《黄河口晚刊》、《东营网》的电子信息网络发布、出售与转载权利。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经本网书面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东营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来源:东营日报、黄河口晚刊、东营网”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东营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联系我们处理。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及时联系我们处理。